中介人助客户虚假提早提取强积金遭廉署起诉串谋诈骗罪成

2026年10月22日

廉政公署早前起诉一名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中介人,夥同多名客户以虚假法定声明及证明文件申请提早提取强积金,涉款共约460万元。该名中介人今日(10月22日)在区域法院被裁定串谋诈骗及使用虚假文书罪名成立,其三名客户则于早前承认控罪。

强积金中介人黄锦辉,37岁,富卫人寿保险(百慕达)有限公司(富卫)时任保险代理,经审讯后被裁定四项串谋诈骗及两项使用虚假文书罪名成立,违反普通法及《刑事罪行条例》第73条。

三名涉案客户麦国沛、颜汉伟及李芷君,52岁至53岁,早前已承认合共一项串谋诈骗及三项使用虚假文书罪名。

暂委法官温绍明将案件押后至11月5日听取四人求情,并将黄锦辉还押惩教署看管,案件订于11月26日判刑。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指称有强积金中介人涉嫌收贿,协助多名强积金计划成员作出虚假陈述以申请提早提取强积金,经深入调查后起诉本案四名被告。

案情透露,黄锦辉于案发时是富卫的保险代理,亦是强积金中介人。于2021年7月至2022年11月期间,黄锦辉协助多名客户在永明信讬有限公司(永明信讬)开设强积金户口,将其强积金转至永明信讬后,申请提早提取强积金。

永明信讬是本港一间强积金受讬人公司。根据富卫与永明信讬的策略夥伴协议,富卫的保险代理可以推销永明信讬的强积金计划。

强积金计划成员如以「永久离开香港」为由申请提早领取强积金,须向其强积金受讬人公司提交法定声明及相关证明文件,例如移居地的租约或工作证明等,以支持其申请。

黄锦辉与数名客户串谋向永明信讬讹称,该等客户打算移居中国内地并永久离开香港,诈骗永明信讬批准其提早提取强积金申请。惟廉署调查发现,该等客户从来没有到中国内地定居,亦无此打算。

黄锦辉与部分客户又使用虚假文书以申请提早提取强积金。有关虚假文书包括看来是在律师面前签署的声明书,以及雇佣合约。廉署调查发现,该律师从未为涉案客户监理过任何声明书,而有关客户亦从未获该名中国内地雇主聘用。

黄锦辉先后协助数名客户不法提早提取强积金,并向他们各收取数千至数万元款项以办理相关申请。廉署已向法庭申请充公黄锦辉涉案的犯罪得益,待法庭排期处理。

强积金计划管理局、富卫及永明信讬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姚本成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林民乐及陈智彤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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