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警方总电讯工程师涉嫌诈骗政府房屋贷款及津贴一百九十万元今提堂

2018年1月12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香港警务处(警务处)总电讯工程师,控告他涉嫌使用虚假文件,误导政府向他批出一笔首期贷款及居所资助津贴共逾一百九十万元。被告今日(一月十二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

黄振球,五十八岁,于星期三(一月十日)被控一项代理人意图欺骗其主事人而使用虚假文件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3)条。

被告今日无须答辩。主任裁判官钱礼将案件押后至本年二月十二日答辩。

廉署早前接获库务署转介的投诉,调查其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被告于一九八一年加入皇家香港警队(其后改名为警务处)。他于案发时任职电讯工程师,符合资格参加居所资助计划。他现职警务处总电讯工程师。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一九九七年九月八日使用一份「有关公务员⁄其配偶已享用的房屋福利及与房屋有关连福利的声明书」,而该文件载有虚假、错误或欠妥的陈述,即他本人是单身,意图误导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被告涉嫌隐瞒其配偶事实上曾接受房屋福利,并因此误导政府向他批出居所资助计划下一笔首期贷款及居所资助津贴共逾一百九十万元。

被告获准以现金一万元保释。他亦受命须在报住的地址居住、如更改地址须于二十四小时前通知廉署,以及不得直接或间接接触控方证人。

库务署和警务处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杨志雄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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