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医管局顾问医生就购买手术仪器公职人员行为不当今提堂
2018年1月12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名医院管理局(医管局)顾问医生,控告她涉嫌公职人员行为不当,虚假地致使一名病人向她支付三千二百元以购买一支手术仪器,并挪用该笔金钱。被告今日(一月十二日)在观塘裁判法院应讯。
蔡自怡,四十四岁,于星期三(一月十日)被控一项公职人员行为不当罪名,违反普通法。她亦被控一项盗窃的交替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9条。
被告今日无须答辩。主任裁判官罗德泉将案件押后至本年二月二十日答辩。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其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被告于案发时为医管局辖下基督教联合医院(联合医院)的副顾问医生。
该项公职人员行为不当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六年二月十一日,在担任公职期间或在涉及公职的事情上,无合理辩解或理据,故意及蓄意地行为不当:
(a) 向一名病人虚假地表示,该病人须向一间公司支付三千二百元,以购买她于当日为该病人进行外科手术期间所需的一支仪器;
(b) 向该病人虚假地表示,她可安排有关仪器于当日从该公司送交联合医院;并可替该病人在收到仪器后将该笔三千二百元现金款项转交其公司职员;以及
(c) 挪用该病人提供予她的三千二百元现金款项。
该项交替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六年二月十一日,偷取该笔属于有关病人的三千二百元现金款项。
被告获准以现金三千元保释,并受命不得直接或间接接触控方证人。
医管局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张汶代表出庭。
蔡自怡,四十四岁,于星期三(一月十日)被控一项公职人员行为不当罪名,违反普通法。她亦被控一项盗窃的交替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9条。
被告今日无须答辩。主任裁判官罗德泉将案件押后至本年二月二十日答辩。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其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被告于案发时为医管局辖下基督教联合医院(联合医院)的副顾问医生。
该项公职人员行为不当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六年二月十一日,在担任公职期间或在涉及公职的事情上,无合理辩解或理据,故意及蓄意地行为不当:
(a) 向一名病人虚假地表示,该病人须向一间公司支付三千二百元,以购买她于当日为该病人进行外科手术期间所需的一支仪器;
(b) 向该病人虚假地表示,她可安排有关仪器于当日从该公司送交联合医院;并可替该病人在收到仪器后将该笔三千二百元现金款项转交其公司职员;以及
(c) 挪用该病人提供予她的三千二百元现金款项。
该项交替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六年二月十一日,偷取该笔属于有关病人的三千二百元现金款项。
被告获准以现金三千元保释,并受命不得直接或间接接触控方证人。
医管局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张汶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