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三人疑涉十五万元会所合约欺诈案今提堂

2018年1月17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三名私人屋苑管理公司前雇员,控告她们涉嫌欺诈,将该屋苑会所总值约达十五万元的活动制作合约批予一间由她们拥有的公司,而没有披露其在该公司的财务利益。各被告今日(一月十七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应讯。

胡嘉敏,三十九岁,夏利文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夏利文)前助理会所经理;及张家丽,三十岁,及雷轩雯,二十九岁,同为夏利文前高级会所助理,于星期一(一月十五日)同被控一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胡另被控一项相类罪名。

各被告今日无须答辩。裁判官张天雁将案件押后至二月二十八日答辩。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其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胡、张及雷于案发时受雇于夏利文,即深井私人屋苑碧堤半岛的管理公司,而夏利文是代碧堤半岛业主委员会(业委会)聘请她们为其会所工作。胡为助理会所经理,而张及雷则任职高级会所助理,在胡的监督下工作。

身为夏利文的雇员,胡、张及雷有责任就其在与夏利文或碧堤半岛业委会有业务往来的任何商户或其他公司或机构中可能拥有的任何财务利益作出全面披露。

胡、张及雷同被控的罪名指她们涉嫌于二○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至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期间,隐瞒和没有向夏利文及碧堤半岛业委会披露其在一间由她们拥有的公司的利益,并意图诈骗而诱使夏利文聘用该公司向碧堤半岛业委会提供服务,导致该公司获得利益或夏利文或碧堤半岛业委会蒙受不利。

另一项控罪指胡涉嫌于二○一五年三月十六日至十一月三日期间,隐瞒和没有向夏利文及碧堤半岛业委会披露其在该公司的利益,并意图诈骗而诱使夏利文聘用该公司向碧堤半岛业委会提供服务,导致该公司获得利益或夏利文或碧堤半岛业委会蒙受不利。

胡、张及雷拥有的公司因而获判七份为碧堤半岛会所举办活动及兴趣班的合约,合约总值据报约达十五万元。

胡、张及雷各获准以现金五千元保释,并受命不得直接或间接接触控方证人。

夏利文及碧堤半岛业委会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刘藻桓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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