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四人疑就信贷申请贪污一百五十万元及伪造帐目

2015年1月7日

廉政公署起诉一名银行前高层人员及一名物业投资者,控告他们涉嫌就信贷申请收受及提供总值约一百五十万元的利益,包括婴儿礼品、一辆获折扣销售的跑车、一只表、免费住宿,免费使用一辆私家车及一笔装修费用。

此外,该名物业投资者及另外两名人士同被控伪造帐目,以隐瞒有关的装修费用。

刘有为,四十一岁,东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东亚银行)前高级副总裁,昨日(一月六日)被控七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

同在昨日被起诉的谭伯荣,六十六岁,惠和兄弟实业有限公司(惠和)董事及股东,被控七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

谭伯荣;谭晓杰,三十二岁,惠和职员;陈成业,四十岁,嘉信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嘉信)负责人,同被控一项串谋揑改帐目罪名,涉嫌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及《盗窃罪条例》第19(1)(a)条。

各被告将于明日(一月八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以待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

刘有为于案发时是东亚银行私人银行部的高级副总裁。谭伯荣是刘的其中一名客户,他是一名物业投资者并拥有包括惠和在内的多间公司,而其姪儿谭晓杰在惠和任职。

陈成业是嘉信的负责人,嘉信专为谭伯荣及其公司持有的物业提供装修服务。

其中七项控罪指刘涉嫌于二○一一年六月至二○一三年八月期间接受多项利益,作为处理有关谭伯荣所拥有公司的信贷申请的报酬。

刘涉嫌收受的利益总值约一百五十万元,当中包括价值逾一万二千六百元的婴儿礼品、以折扣销售价值一百三十五万元的跑车、一只价值逾五万七千元的手表、在赤柱一个住宅单位的免费住宿、免费使用一辆私家车,以及刘本身寓所装修而支付的一笔二十六万六千八百五十元费用。

另外七项控罪指谭伯荣涉嫌以相同目的,向刘提供上述利益。

余下一项控罪指谭伯荣、谭晓杰及陈成业涉嫌于二○一三年六月至八月期间,与惠和当时的一名助理总经理一同串谋揑改一份作为会计用途的嘉信发票,显示嘉信曾为尖沙咀一幢商业楼宇的地下大堂进行装修工程,以隐瞒为刘支付的装修费用。

东亚银行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各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明日应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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