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前扎铁工人诈骗五十七万二千元工资及妨碍司法公正今提堂

2018年1月24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名建筑公司前扎铁工人,控告他涉嫌欺诈该公司及当时另外三名扎铁工人工资共逾五十七万二千元,并要求其中两人向廉署作出虚假的供词而妨碍司法公正。被告今日(一月二十四)在沙田裁判法院应讯。

郭志城,二十七岁,萧强记钢铁工程有限公司(萧强记)前扎铁工人,于星期一(一月二十二日)被控十一项罪名,即九项欺诈,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及两项妨碍司法公正,违反普通法。

被告今日无须答辩。署理主任裁判官苏文隆将案件押后至二月二十八日答辩。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其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被告于案发时获萧强记聘用为「大工」(即具有最少三年经验的扎铁工人),为萧强记有关联的公司日记和彬记工作。

萧强记是沙田一个公共屋邨及深水湾一个私人屋苑的地盘的扎铁工程主要承建商。萧强记把工程分判予日记和彬记。

其中三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四年八月一日至二○一五年十月三十一日期间,讹称必须向该等建筑地盘的高级职员退还款项,并意图诈骗而诱使当时三名扎铁工人向他支付共逾十八万四千元,导致他获得利益或他们蒙受不利。

另外六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四年八月一日至二○一五年九月三十日期间,不诚实地没有向萧强记及日记或彬记披露上述三名扎铁工人真正的工作经验,并意图诈骗而诱使萧强记及日记或彬记向他们发放工资共逾九十一万六千元,导致他获得利益或萧强记蒙受不利。

在该九十一万六千元中,逾三十八万八千元怀疑为萧强记透过日记或彬记向上述三名扎铁工人支付的额外工资。

余下两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五年八月二十日及二十四日,意图妨碍司法公正而要求上述其中两名扎铁工人向廉署的调查人员作出虚假的供词。

被告获准以现金一万元保释。他亦受命须交出所有旅游证件、不准离开香港及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萧强记、日记及彬记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陈俊陞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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