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承认以假学历骗取六间公司职位

2018年1月31日

一名求职者使用虚假学历证明,以欺诈六名前雇主以聘用她为保险代理人或会员顾问,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今日(一月三十一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控罪。

杨颂婷,四十岁,承认六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

主任裁判官钱礼将案件押后至二月十四日判刑,以待被告的感化及社会服务令报告。被告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根据香港保险业联会制定的规例,所有于二○○○年一月一日后入职的保险代理人必须拥有至少中五或同等的教育程度。

被告于二○○二年八月十二日至二○一三年四月十一日期间先后分别向五间保险公司递交求职申请,声称自己于一九八九年至一九九四年期间曾于一间中学就读,并取得中五的教育程度,以及向每间公司提交毕业证书。

被告结果先后分别获该五间保险公司聘用为保险代理人。

案情透露,被告于二○一二年十月向一间银行申请入职,而一间职业介绍所被委讬处理聘任程序。

被告于二○一二年十一月二日向该职业介绍所提交履历,声称曾于一九八九年至一九九三年期间,曾就读该中学并完成五年课程。

被告向该职业介绍所提交了毕业证书副本以作证明。该职业介绍所其后聘用她并调派她到该银行任职会员顾问。

廉署调查显示该中学已于一九八八年十二月十九日起停办,而该校在当时教育署的注册亦于两个月后取消。

案情透露,倘若该五间保险公司及有关职业介绍所知悉由被告提供的毕业证书及/或任何资料属虚假,它们不会处理她的申请或聘用她。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邓展超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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