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总电讯工程师承认诈骗政府房屋贷款及津贴一百九十万元候判

2018年2月12日

香港警务处(警务处)总电讯工程师使用虚假文件,误导政府向他批出一笔首期贷款及居所资助津贴共逾一百九十万元,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今日(二月十二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控罪。

黄振球,五十八岁,承认一项代理人意图欺骗其主事人而使用虚假文件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3)条。

主任裁判官钱礼将案件押后至三月五日判刑,以待被告的感化及社会服务令报告。被告获准以现金一万元保释。

廉署早前接获库务署转介的投诉,调查其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于一九八一年加入皇家香港警队(其后改名为警务处),他现职警务处总电讯工程师。

被告于案发时任职警务处电讯工程师,符合资格参加居所资助计划。他与妻子于一九九四年八月十一日在美国结婚。

根据居所资助计划,公务员及其配偶不得在同一时间领取超过一项房屋福利,不论有关福利是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私人雇主提供。

被告于一九九七年九月八日向库务署申请一笔首期贷款以购买元朗一个物业,以及每月居所资助津贴以偿还该物业的按揭贷款。

被告向库务署提交文件以支持其申请,当中包括一份「有关公务员⁄其配偶已享用的房屋福利及与房屋有关连福利的声明书」。

被告在该声明书上虚假地宣称其婚姻状况为「单身」,并在有关其配偶资料的一栏填上「N/A」(不适用)。被告又故意不填报有关其妻子从其雇主即一间银行获得房屋福利的资料。

被告隐瞒他事实上已婚,以及其妻子曾从其雇主获取一笔低息房屋贷款,并因此误导政府向他批出居所资助计划下一笔首期贷款及居所资助津贴共逾一百九十万元。

库务署和警务处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杨志雄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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