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扎铁工人承认诈骗三十六万元工资及妨碍司法公正候判

2018年2月28日

一名建筑公司前扎铁工人欺诈该公司及当时另外三名扎铁工人工资共逾三十六万元,并要求其中两人向廉署作出虚假的供词而妨碍司法公正,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今日(二月二十八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认控罪。

郭志城,二十七岁,萧强记钢铁工程有限公司(萧强记)前扎铁工人,承认七项罪名,即五项欺诈,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及两项妨碍司法公正,违反普通法。被告余下四项相类欺诈罪名则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

裁判官林子勤将案件押后至三月二十一日判刑,并将被告还押惩教署看管。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其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获萧强记聘用为「大工」(即具有最少三年经验的扎铁工人),为萧强记有关联的公司日记和彬记工作。

萧强记是沙田一个公共屋邨及深水湾一个私人屋苑的地盘的扎铁工程主要承建商。萧强记把工程分判予日记和彬记。

被告于二○一四年八月一日至二○一五年十月三十一日期间,讹称必须向该等建筑地盘的高级职员退还款项,并诱使当时三名扎铁工人向他支付共逾十八万四千元。

被告于二○一四年八月一日至二○一五年九月三十日期间,不诚实地没有向萧强记及日记或彬记披露上述三名扎铁工人其中两人真正的工作经验,并诱使萧强记及日记或彬记向两人发放约十七万六千元的额外工资。

案情又透露,被告于二○一五年八月二十日及二十四日分别要求上述三名扎铁工人其中两人向廉署的调查人员作出虚假的供词。

萧强记、日记及彬记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陈俊陞代表出庭。
返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