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男子涉嫌披露受调查人身分被带往法庭应讯

2018年3月6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名男子,控告他涉嫌披露一名受调查人的身分,违反《防止贿赂条例》。被告今日(三月六日)被带往东区裁判法院应讯。

叶坤华,三十一岁,昨日(三月五日)被控一项披露受调查人身分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30(1)(a)条。

被告今日无须答辩。主任裁判官钱礼将案件押后至四月十七日答辩。

廉署早前在调查一宗贪污案件时揭发本案上述涉嫌罪行。

被告自二○一六年一月起因涉嫌涉及一宗贩毒案件而遭还押监房。

本案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七年三月七日,明知或怀疑一宗被指称或怀疑触犯《防止贿赂条例》第II部所订罪行的调查正在进行,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向一名到监狱探望他的女子披露她是该调查的受调查人。

惩教署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植志恒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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