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经理承认以虚假文件诈骗法团二万五千元采购年花候判
2018年3月12日
一名派驻私人屋苑的前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经理,使用虚假文件诈骗其业主立案法团(法团)逾二万五千元,以采购农历新年花卉,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今日(三月十二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承认控罪。
黄健华,四十一岁,富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富宁物业)(前称富宁服务有限公司)前物业经理,今日在案件开审后承认一项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图欺骗其主事人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3)条。
裁判官陈慧敏将案件押后至三月二十六日判刑,以待被告的社会服务令报告。被告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是富宁物业的物业经理。富宁物业当时获委讬向九龙何文田私人屋苑卫理苑提供管理服务,而被告负责监督卫理苑的管理事宜。
卫理苑办事处于二○一五年十二月须就二○一六年农历新年采购应节花卉。
由于卫理苑的园艺服务承办商津园园艺(津园)未能供应某几种应节花卉,被告安排另一个供应商进行采购,并要求津园供应花盆套及为有关花卉提供保养服务。
由于有关供应商在发出报价单方面有困难,被告遂要求津园的东主以津园的名义发出一份报价单。
被告于二○一六年一月五日指示津园东主把新年花卉的价格抄写至一份报价单上,使之看来有关花卉会由津园以逾二万五千元供应予卫理苑。
鉴于被告表示自己是卫理苑的负责人,津园东主按照其指示在该份虚假报价单上签署。他又应被告要求向富宁物业发出一张发票,银码为二万五千元。
卫理苑法团批出该采购订单,而津园东主则收取了一张富宁物业的支票作为订单款项。
案情透露,津园东主扣除供应花盆套及提供花卉保养服务的三千八百八十八元后,把余款二万一千一百八十元退还给被告。
事件后来被呈报给卫理苑法团及富宁物业,所有由被告安排的花卉订单均被取消。
卫理苑法团及富宁物业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方汉权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张雅雯协助。
黄健华,四十一岁,富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富宁物业)(前称富宁服务有限公司)前物业经理,今日在案件开审后承认一项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图欺骗其主事人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3)条。
裁判官陈慧敏将案件押后至三月二十六日判刑,以待被告的社会服务令报告。被告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是富宁物业的物业经理。富宁物业当时获委讬向九龙何文田私人屋苑卫理苑提供管理服务,而被告负责监督卫理苑的管理事宜。
卫理苑办事处于二○一五年十二月须就二○一六年农历新年采购应节花卉。
由于卫理苑的园艺服务承办商津园园艺(津园)未能供应某几种应节花卉,被告安排另一个供应商进行采购,并要求津园供应花盆套及为有关花卉提供保养服务。
由于有关供应商在发出报价单方面有困难,被告遂要求津园的东主以津园的名义发出一份报价单。
被告于二○一六年一月五日指示津园东主把新年花卉的价格抄写至一份报价单上,使之看来有关花卉会由津园以逾二万五千元供应予卫理苑。
鉴于被告表示自己是卫理苑的负责人,津园东主按照其指示在该份虚假报价单上签署。他又应被告要求向富宁物业发出一张发票,银码为二万五千元。
卫理苑法团批出该采购订单,而津园东主则收取了一张富宁物业的支票作为订单款项。
案情透露,津园东主扣除供应花盆套及提供花卉保养服务的三千八百八十八元后,把余款二万一千一百八十元退还给被告。
事件后来被呈报给卫理苑法团及富宁物业,所有由被告安排的花卉订单均被取消。
卫理苑法团及富宁物业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方汉权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张雅雯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