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厨师收受九万元非法回佣发出食品订单各判囚七个月
2018年3月14日
两间中式酒楼的两名厨师就发出食品订单串谋收受共约九万元非法回佣,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两人今日(三月十四日)在屯门裁判法院各被判囚七个月。
两名被告分别为何旭恒,三十九岁,新明苑宴会厅(新明苑)点心主管;及阮志衡,四十八岁,金钻名轩(金钻)点心部主管。
裁判官水佳丽判刑时表示,收受非法回佣不为文明社会所接纳。量刑起点为监禁十二个月,但考虑到被告认罪及其他求情理由,故将刑期减至七个月。
何旭恒早前承认四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而阮志衡亦承认一项相类罪名。
案情透露,何旭恒于案发时是元朗中式酒楼新明苑点心部的主管,阮志衡是北角中式酒楼金钻点心部的主管。
何旭恒的一名同事约于二○一六年四月发现他曾向一间授权食品供应商订购不必要的食品。经查询后,何旭恒告知该同事他从多间食品供应商收取非法回佣。
何旭恒于二○一六年四月一日至十二月四日期间,分别从上述供应商及另外三间授权食品供应商接受总值逾六万元的非法回佣,作为向有关食品供应商发出订单的报酬。
案情又透露,阮志衡于二○一五年加入金钻,他于二○一六年一月一日至十一月三十日期间,从上述食品供应商的一名代表接受共约二万八千九百五十元,作为发出订单的报酬。
新明苑及金钻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张家杰代表出庭。
两名被告分别为何旭恒,三十九岁,新明苑宴会厅(新明苑)点心主管;及阮志衡,四十八岁,金钻名轩(金钻)点心部主管。
裁判官水佳丽判刑时表示,收受非法回佣不为文明社会所接纳。量刑起点为监禁十二个月,但考虑到被告认罪及其他求情理由,故将刑期减至七个月。
何旭恒早前承认四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而阮志衡亦承认一项相类罪名。
案情透露,何旭恒于案发时是元朗中式酒楼新明苑点心部的主管,阮志衡是北角中式酒楼金钻点心部的主管。
何旭恒的一名同事约于二○一六年四月发现他曾向一间授权食品供应商订购不必要的食品。经查询后,何旭恒告知该同事他从多间食品供应商收取非法回佣。
何旭恒于二○一六年四月一日至十二月四日期间,分别从上述供应商及另外三间授权食品供应商接受总值逾六万元的非法回佣,作为向有关食品供应商发出订单的报酬。
案情又透露,阮志衡于二○一五年加入金钻,他于二○一六年一月一日至十一月三十日期间,从上述食品供应商的一名代表接受共约二万八千九百五十元,作为发出订单的报酬。
新明苑及金钻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张家杰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