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师收受非法回佣发出食品订单判囚三个月
2018年3月19日
一名中式酒楼厨师就发出食品订单串谋收受共逾八千七百元非法回佣,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今日(三月十九日)在屯门裁判法院被判入狱三个月。
温福明,四十七岁,东港海鲜火锅酒家(东港)点心师傅,早前承认一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裁判官水佳丽判刑时表示,她必须判处被告阻吓性的监禁刑罚,以打击贪污。
裁判官续称,量刑起点为监禁六个月,但考虑到被告认罪及其他求情因素,故此将刑期减至三个月。
案情透露,被告案发时是黄大仙中式酒楼东港的点心部师傅。一间供应点心材料予东港的食品公司的代表致电被告,并告知被告可给他回佣。
被告于二○一五年十二月一日至二○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期间,从该名食品公司代表接受共约八千七百三十元回佣,作为他向该食品公司发出食品订单的报酬。东港不知悉被告从有关食品公司接受非法回佣。
东港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张家杰代表出庭。
温福明,四十七岁,东港海鲜火锅酒家(东港)点心师傅,早前承认一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裁判官水佳丽判刑时表示,她必须判处被告阻吓性的监禁刑罚,以打击贪污。
裁判官续称,量刑起点为监禁六个月,但考虑到被告认罪及其他求情因素,故此将刑期减至三个月。
案情透露,被告案发时是黄大仙中式酒楼东港的点心部师傅。一间供应点心材料予东港的食品公司的代表致电被告,并告知被告可给他回佣。
被告于二○一五年十二月一日至二○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期间,从该名食品公司代表接受共约八千七百三十元回佣,作为他向该食品公司发出食品订单的报酬。东港不知悉被告从有关食品公司接受非法回佣。
东港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张家杰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