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十二人就丁屋计划疑涉贪污及诈骗
2015年1月14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名丁屋发展商及十一名原居民,控告他们在申请新界丁屋建筑许可证时涉嫌串谋诈骗地政总署。该名发展商亦被控涉嫌贪污。
被告为李钦培,八十一岁,康沛发展有限公司(康沛发展)经营者;陈志昌,五十一岁;黄卓帆,四十九岁;韦俊杰,三十三岁;韦震豪,三十四岁;温贵麟,七十岁;郑国华,五十六岁;郑宇宏,五十四岁;郑兴,七十九岁;邱贵珠,五十七岁;韦柏瀚,三十一岁;及刘德胜,四十六岁,同为原居民。他们在过去两日(一月十二及十三日)先后被落案起诉。
李被控以一项串谋向代理人提供利益,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b)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李及同案十一名被告被控合共七项串谋诈骗和两项相类的交替控罪,涉嫌违反普通法。
各名被告均获廉署准予保释,明日(一月十五日)将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以待案件转介区域法院。
康沛发展于案发时是一间由李开设的公司,持有土地作物业发展用途。
其中一项控罪指李涉嫌串谋沙田乡事委员会(沙田乡委会)主席,使李向该名主席提供利益,作为该名主席在有关沙田乡委会与地政总署间的事务往来上,对二十二名向地政总署申请建筑许可证的人士予以优待的报酬。
有关李涉嫌向沙田乡委会主席提供的利益,其形式是该名主席介绍申请建筑许可证的八名原居民,每名可获得不多于二十万元的报酬。
另一项控罪指李、陈、黄、韦俊杰、韦震豪及温,涉嫌串谋康沛发展当时的秘书,诈骗地政总署。
他们被指涉嫌虚假地表示陈、黄、韦俊杰、韦震豪、温及其他人士,从没有与任何人订立任何协议,转移、让与、处置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他们各人分别以建筑许可证申请建造房屋的土地地段。
他们又被指涉嫌虚假地表示陈、黄、韦俊杰、韦震豪、温及其他人士,都是该各自地段的唯一合法及实益拥有人。
被告涉嫌以上述虚假陈述,不诚实地导致地政总署向陈、黄、韦俊杰、韦震豪、温及其他人士发出建筑许可证。
李、陈、黄、韦俊杰及韦震豪同被控以一项涉嫌串谋诈骗的交替控罪;而李及温亦被控一项相类交替控罪。
李又被控一项涉嫌串谋诈骗;李、郑国华及郑宇宏亦同被控一项相类罪名。此外,李亦同与郑兴、邱、韦柏翰及刘分别各被控以一项相类罪名。
上述涉嫌罪行于二○○八年一月至二○一一年一月期间发生。
地政总署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被告为李钦培,八十一岁,康沛发展有限公司(康沛发展)经营者;陈志昌,五十一岁;黄卓帆,四十九岁;韦俊杰,三十三岁;韦震豪,三十四岁;温贵麟,七十岁;郑国华,五十六岁;郑宇宏,五十四岁;郑兴,七十九岁;邱贵珠,五十七岁;韦柏瀚,三十一岁;及刘德胜,四十六岁,同为原居民。他们在过去两日(一月十二及十三日)先后被落案起诉。
李被控以一项串谋向代理人提供利益,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b)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李及同案十一名被告被控合共七项串谋诈骗和两项相类的交替控罪,涉嫌违反普通法。
各名被告均获廉署准予保释,明日(一月十五日)将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以待案件转介区域法院。
康沛发展于案发时是一间由李开设的公司,持有土地作物业发展用途。
其中一项控罪指李涉嫌串谋沙田乡事委员会(沙田乡委会)主席,使李向该名主席提供利益,作为该名主席在有关沙田乡委会与地政总署间的事务往来上,对二十二名向地政总署申请建筑许可证的人士予以优待的报酬。
有关李涉嫌向沙田乡委会主席提供的利益,其形式是该名主席介绍申请建筑许可证的八名原居民,每名可获得不多于二十万元的报酬。
另一项控罪指李、陈、黄、韦俊杰、韦震豪及温,涉嫌串谋康沛发展当时的秘书,诈骗地政总署。
他们被指涉嫌虚假地表示陈、黄、韦俊杰、韦震豪、温及其他人士,从没有与任何人订立任何协议,转移、让与、处置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他们各人分别以建筑许可证申请建造房屋的土地地段。
他们又被指涉嫌虚假地表示陈、黄、韦俊杰、韦震豪、温及其他人士,都是该各自地段的唯一合法及实益拥有人。
被告涉嫌以上述虚假陈述,不诚实地导致地政总署向陈、黄、韦俊杰、韦震豪、温及其他人士发出建筑许可证。
李、陈、黄、韦俊杰及韦震豪同被控以一项涉嫌串谋诈骗的交替控罪;而李及温亦被控一项相类交替控罪。
李又被控一项涉嫌串谋诈骗;李、郑国华及郑宇宏亦同被控一项相类罪名。此外,李亦同与郑兴、邱、韦柏翰及刘分别各被控以一项相类罪名。
上述涉嫌罪行于二○○八年一月至二○一一年一月期间发生。
地政总署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