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东主提供七万五千元非法回佣以获取地板工程被判囚

2018年4月9日

一名地板工程公司东主向一名工程公司项目经理提供共七万五千元非法回佣,以获取一个私人屋苑的露台地板工程合约,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今日(四月九日)在屯门裁判法院被判入狱两个月。

姚杞成,三十六岁,华成铁艺庭园设计工程公司(华成)独资东主,早前承认五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b)条。

署理主任裁判官徐绮薇判刑时指,被告所犯的贿赂罪行严重,故此她必须判处被告即时监禁。

她又指量刑起点为监禁六个月,但考虑到被告认罪及其他求情因素,故将刑期减至两个月。

案情透露,姚案发时是华成独资东主,承接各类地板工程。嘉丽雅工程有限公司(嘉丽雅)是负责为乌溪沙一个私人屋苑建筑地盘其中九座大厦的露台供应木地板并进行地板铺设工程(该地板工程)的承建商。

嘉丽雅项目经理吕文德于二○一四年初邀请姚就该地板工程提交报价,并带姚到建筑地盘进行实地视察。姚同意吕的建议,向嘉丽雅口头报价,并把价钱提高至每平方米二百五十元。

案情透露,吕于二○一四年七月向姚表示,嘉丽雅已同意他的口头报价。姚其后展开该地板工程,并应吕的要求提交了一份正式报价单,以每平方米二百五十元的价格进行该地板工程。

经嘉丽雅同意,价格其后确定为每平方米二百五十三元,涉及总楼面面积逾五千八百平方米。姚在计算后就该地板工程将向嘉丽雅收取逾一百四十七万元。

吕于二○一五年十月催促姚向他支付三十万元作为双方所议定的回佣。经商议后,回佣金额减至十五万元,吕要求姚分五期支付回佣。

案情透露,姚于二○一五年十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分五次向吕提供十五万元的其中七万五千元非法回佣。

此外,吕,三十八岁,亦因涉及有关勾当而被廉署起诉。他早前被裁定五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b)条,并被判入狱六个月。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苏启明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吴小清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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