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女子涉嫌「报假案」妨碍司法公正被带往法庭应讯
2018年4月26日
廉政公署起诉一名女子,控告她涉嫌妨碍司法公正,向廉署作虚假举报,诬陷多名警务人员在处理她涉及的贩毒案时贪污。被告今日(四月二十六日)被带往东区裁判法院应讯。
黄颖芝,三十岁,昨日(四月二十五日)被控一项罪名,即意图妨碍司法公正而作出有妨碍司法公正倾向的作为,违反普通法。
被告另被控一项交替罪名,即向廉署人员作虚假报告,违反《廉政公署条例》第13B(a)条。
被告今日无须答辩。主任裁判官罗德泉将案件押后至七月五日答辩。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七年四月十七日至二○一八年三月四日期间,意图妨碍司法公正而作出有妨碍司法公正倾向的作为,即:
(i) 她于或约于二○一七年四月十七日写信给廉署,虚假地指控元朗区特别职务队的警务人员就二○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在天水围一间酒店搜获危险药物一案接受贿赂而释放一名男子,并捏造证据指控她在该案件中贩运危险药物;
(ii) 她分别于二○一七年五月二日告诉两名廉署调查员及于二○一七年五月十八日告诉另外两名廉署调查员,她对有关危险药物全不知情,亦与有关药物毫无关连;及
(iii) 她分别于二○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及八月六日向廉署提供有关男子的身份资料。
交替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七年五月二日明知而向该两名廉署调查员作出有人干犯罪行的虚假报告,即元朗区特别职务队的警务人员与该名男子串谋妨碍司法公正,就二○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在天水围该间酒店的房间搜获危险药物一案捏造证据,指控她贩运危险药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蔡道欣代表出庭。
黄颖芝,三十岁,昨日(四月二十五日)被控一项罪名,即意图妨碍司法公正而作出有妨碍司法公正倾向的作为,违反普通法。
被告另被控一项交替罪名,即向廉署人员作虚假报告,违反《廉政公署条例》第13B(a)条。
被告今日无须答辩。主任裁判官罗德泉将案件押后至七月五日答辩。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七年四月十七日至二○一八年三月四日期间,意图妨碍司法公正而作出有妨碍司法公正倾向的作为,即:
(i) 她于或约于二○一七年四月十七日写信给廉署,虚假地指控元朗区特别职务队的警务人员就二○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在天水围一间酒店搜获危险药物一案接受贿赂而释放一名男子,并捏造证据指控她在该案件中贩运危险药物;
(ii) 她分别于二○一七年五月二日告诉两名廉署调查员及于二○一七年五月十八日告诉另外两名廉署调查员,她对有关危险药物全不知情,亦与有关药物毫无关连;及
(iii) 她分别于二○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及八月六日向廉署提供有关男子的身份资料。
交替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七年五月二日明知而向该两名廉署调查员作出有人干犯罪行的虚假报告,即元朗区特别职务队的警务人员与该名男子串谋妨碍司法公正,就二○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在天水围该间酒店的房间搜获危险药物一案捏造证据,指控她贩运危险药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蔡道欣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