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管道公司总经理疑涉八十六万元合约诈骗案今提堂

2018年5月4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名管道工程公司总经理,控告他涉嫌串谋诈骗中环一栋住宅大厦的业主立案法团(法团)及其物业管理公司,提交虚假投标文件以取得该大厦约八十六万元的渠务工程合约。被告今日(五月四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

陈维坚,四十一岁,兴业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兴业)总经理,于星期三(五月二日)被控一项串谋诈骗罪名,违反普通法。

被告今日无须答辩。主任裁判官罗德泉将案件押后至六月十四日答辩。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其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被告于案发时是兴业的总经理,该公司从事渠务工程。

威胜大厦是一栋位于中环罗便臣道的私人住宅大厦,其单位业主于二○一六年一月经表决后决定为大厦进行渠务工程。该大厦的物业管理公司其后代表其法团邀请有兴趣投标的人士到大厦实地视察和领取渠务工程的投标文件。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六年二月某日至二月二十二日期间,与兴业当时两名雇员一同串谋诈骗威胜大厦的法团及其物业管理公司,即不诚实地:

(i) 伪称该两名兴业雇员曾分别代表一间工程公司及一间渠务公司到威胜大厦就其渠务工程进行实地视察;

(ii) 以该工程公司的名义提交一套虚假的投标文件,竞投该项渠务工程;以及

(iii) 致使威胜大厦法团把该项渠务工程合约判授给兴业。

廉署调查显示,该渠务工程以约八十六万元判授给兴业。

被告获准以现金五千元保释。他受命不准离开香港、每星期须向警方报到两次,以及不得直接或间接接触控方证人。

威胜大厦法团及其物业管理公司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黄正光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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