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两人涉四亿港元信用证欺诈案

2015年1月20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间石油产品零售公司的一名经营者及一名船务文员,控告两人涉嫌透过虚假交易诈骗一间银行信用证贷款合共逾五千零五十万美元(约四亿港元)。该名经营者亦被以控以管有毒药。

刘伟豪,五十二岁,永冠(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永冠投资)经营者;林咏茹,三十八岁,永冠投资船务文员,昨日(一月十九日)同被控以一项欺诈罪名,涉嫌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刘又被控以六项相类涉嫌欺诈罪名。

另外,刘亦被控一项管有毒药表第I部所列毒药,涉嫌违反《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23(1)及33(1)条。

两名被告获廉署准予保释,明日(一月二十一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以待案件转介区域法院。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其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永冠投资于案发时是一间石油零售公司,售卖不同的石油产品予其顾客。

其中一项控罪指刘及林涉嫌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光大香港银行)讹称,永冠投资与深圳市川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川成实业)之间存在一项真实的商业交易,并以多份文件作为证明。

刘及林涉嫌提交有关文件,包括一张油轮提货单、一张由永冠投资发出的发票及一张由川成实业发出的货运收据,以向光大香港银行凭证作为处理出口交易的申请,并意图诈骗而诱使光大香港银行批核该项申请,并就一项信用证向永冠投资发放一笔逾七百八十万美元的款项。

另外六项相类控罪指刘涉嫌向光大香港银行讹称,永冠投资与川成实业及深圳市前海川成石油贸易有限公司之间存在真实的商业交易,并以多份文件作为证明。

刘涉嫌提交有关文件,包括油轮提货单及货运收据,以向光大香港银行凭证作为处理出口交易的申请,并意图诈骗而诱使光大香港银行批核有关申请,并就六项信用证向永冠投资发放合共逾四千二百七十万美元的款项。

余下一项控罪指刘涉嫌管有毒药表第I部所列毒药,即五十二粒含昔多芬的片剂,属「威而钢」的主要成分。

上述涉嫌罪行于二○一三年十一月至二○一四年一月期间发生。

光大香港银行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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