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夫妇涉嫌藉玻璃检测及焊接测试报告诈骗今提堂
2018年5月8日
廉政公署起诉一名认可实验所前助理经理及其妻子,控告他们涉嫌串谋诈骗该认可实验所,在采用一间玻璃检测公司的服务时没有披露该前助理经理在有关公司的利益,而该前助理经理亦涉嫌就焊接测试报告及申领开支费用作虚假陈述而被控欺诈。被告今日(五月八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
程裕丰,三十六岁,伟信标准检测顾问有限公司(伟信)前助理技术经理,及李嘉雯,三十二岁,森马工程公司(森马)东主,于上星期五(五月四日)同被控一项串谋诈骗罪名,违反普通法。
程裕丰另被控两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
被告今日无须答辩。主任裁判官罗德泉将案件转介区域法院至五月二十九日答辩。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程裕丰于案发时是伟信的助理技术经理兼认可操作员,而伟信是香港认可处的香港实验所认可计划下一家认可实验所,向其客户就不同建筑材料提供认可测试服务。
程裕丰在任职伟信期间负责监督测试程序及进行认可测试,其妻子李嘉雯于二○一五年三月成立玻璃检测公司森马。
程裕丰及李嘉雯同被控的罪名指他们涉嫌于二○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至二○一六年一月二日期间,一同串谋和与森马另一名东主串谋诈骗伟信,即不诚实地没有向伟信披露程裕丰在森马的利益,而程裕丰当时是伟信的雇员兼有责任全面披露与伟信之间的任何存在或潜在利益冲突,藉此致使伟信聘用森马提供玻璃检测服务。
廉署调查显示,伟信批出共一百五十九份玻璃检测服务订单予森马,涉及共约四十一万四千元的服务费用。
另一项控罪指程裕丰涉嫌于二○一五年十一月一日至三十日期间,向伟信虚假地表示他于自己所提交的相关工程确认书及/或工作纸上所示的日期在内地惠州的工场进行了检测,并意图诈骗而诱使伟信制备检测报告并将检测报告呈交伟信一名客户,导致伟信蒙受不利。廉署调查显示,伟信向该客户呈交了二百六十六份检测报告。
余下一项控罪指程裕丰涉嫌于二○一五年十一月某日,向伟信虚假地表示他代表该伟信客户进行检测工作而招致开支,并意图诈骗而诱使伟信不向他追讨伟信所预支的五千元,导致程裕丰获得利益或伟信蒙受不利。
被告各获准以现金五千元保释,并受命不得直接或间接接触控方证人。
伟信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董兆祺代表出庭。
程裕丰,三十六岁,伟信标准检测顾问有限公司(伟信)前助理技术经理,及李嘉雯,三十二岁,森马工程公司(森马)东主,于上星期五(五月四日)同被控一项串谋诈骗罪名,违反普通法。
程裕丰另被控两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
被告今日无须答辩。主任裁判官罗德泉将案件转介区域法院至五月二十九日答辩。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程裕丰于案发时是伟信的助理技术经理兼认可操作员,而伟信是香港认可处的香港实验所认可计划下一家认可实验所,向其客户就不同建筑材料提供认可测试服务。
程裕丰在任职伟信期间负责监督测试程序及进行认可测试,其妻子李嘉雯于二○一五年三月成立玻璃检测公司森马。
程裕丰及李嘉雯同被控的罪名指他们涉嫌于二○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至二○一六年一月二日期间,一同串谋和与森马另一名东主串谋诈骗伟信,即不诚实地没有向伟信披露程裕丰在森马的利益,而程裕丰当时是伟信的雇员兼有责任全面披露与伟信之间的任何存在或潜在利益冲突,藉此致使伟信聘用森马提供玻璃检测服务。
廉署调查显示,伟信批出共一百五十九份玻璃检测服务订单予森马,涉及共约四十一万四千元的服务费用。
另一项控罪指程裕丰涉嫌于二○一五年十一月一日至三十日期间,向伟信虚假地表示他于自己所提交的相关工程确认书及/或工作纸上所示的日期在内地惠州的工场进行了检测,并意图诈骗而诱使伟信制备检测报告并将检测报告呈交伟信一名客户,导致伟信蒙受不利。廉署调查显示,伟信向该客户呈交了二百六十六份检测报告。
余下一项控罪指程裕丰涉嫌于二○一五年十一月某日,向伟信虚假地表示他代表该伟信客户进行检测工作而招致开支,并意图诈骗而诱使伟信不向他追讨伟信所预支的五千元,导致程裕丰获得利益或伟信蒙受不利。
被告各获准以现金五千元保释,并受命不得直接或间接接触控方证人。
伟信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董兆祺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