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保养经理就屋苑维修工程收贿二十万元判囚六个月

2018年5月11日

一名物业管理公司前保养经理收受一名工程公司经营者合共二十万元贿款,以披露有关沙田一个私人屋苑维修工程的机密投标资料,早前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五月十一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判入狱六个月。

曾宪杰,四十六岁,新昌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新昌管理)(现称升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升捷管理))前保养经理,早前承认七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

裁判官朱仲强判刑时亦命令被告须向升捷管理归还二十万元。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负责处理由新昌管理所管理的多个屋苑的维修及保养工程。

被告于二○○七年三月加入新昌管理为技术员,并于二○一六年一月获晋升为保养经理。他于二○一一年三月至二○一二年年底期间被派驻由新昌管理所管理的沙田私人屋苑翠湖花园。

翠湖花园业主立案法团(法团)于二○一○年十二月议决通过进行一项维修工程。新昌管理须协助翠湖花园法团就维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一间建筑师楼于二○一二年三月获委任为该维修工程的顾问。随后,该建筑师楼安排招标以拣选工程的承建商,而被告负责有关的统筹工作。该工程共有十九个承建商递交投标书。

被告于二○一三年年初认识了一名工程公司经营者。在该次会面,该工程公司经营者向被告表示他想取得各承建商就该维修工程所递交投标书的价目表(价目表)。被告同意帮助他。

案情透露,被告于二○一三年六月底以电邮方式将该价目表发送给有关工程公司经营者。

翠湖花园大部分业主于二○一三年七月议决通过将维修工程合约以逾二亿六千二百万元批予该十九个承建商之一。

该工程公司经营者于两个月后向被告表示会将工程合约金额约百分之零点一,即约二十六万元,分期提供予他,作为被告协助提供价目表予他的报酬。

案情透露,被告的银行户口记录显示,他于二○一四年四月十六日至二○一六年六月七日期间,分七次从该工程公司经营者接受介乎二万元至三万元的贿款,涉款共二十万元。

升捷管理及翠湖花园法团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罗心怡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胡月华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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