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披露廉署调查人士身分判囚四个月
2018年5月28日
一名男子披露一名廉署受查人士的身分及该项调查的细节,违反《防止贿赂条例》,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今日(五月二十八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入狱四个月。
吴文远,四十一岁,社会民主连线(社民连)主席,早前被裁定三项披露受调查人身分等资料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30(1)(b)条。
裁判官郑念慈判刑时称,虽然吴获重复提醒《防止贿赂条例》第30条所订定的禁制,但他仍明知故犯。裁判官亦斥责吴没有悔意,并指必须判处他即时监禁。
裁判官接纳吴的申请,准许他保释外出等候上诉。
案情透露,吴身为社民连主席,于二○一六年四月二日到北角廉署总部大楼作出贪污投诉,指控一名政府官员及另外两名人士。
吴于二○一六年四月五日获一名廉署人员邀请于翌日进行会见。他获提醒《防止贿赂条例》第30条所订定的禁制。
在其后不足一个小时之内,一条指称廉署将就案件正式立案调查的文字讯息被贴到吴在一个社交媒体平台的帐户。多个网上新闻媒体其后报道该则新闻,以及吴将于翌日提供一份证人供词。
该名廉署人员留意到网上有关该调查的新闻后,联络吴并提醒他有关《防止贿赂条例》第30条所订定的禁制。
该名廉署人员同日稍后再次联络吴,更改在该署一个办事处的会见时间。吴又再次被提醒《防止贿赂条例》第30条所订定的禁制。
案情透露,香港电台于二○一六年四月五日在其晚间新闻时段报道,吴获廉署邀请翌日就事件作出一份证人供词。
香港电台又播放一段与吴进行的电话访问,当中他解释了其对有关事件的怀疑,并表示有关政府官员须向公众作出交待。
案情又透露,吴于二○一六年四月六日下午到达廉署办事处。吴在办事处外披露他正要以有关该官员案件的投诉人身分作出一份供词。该廉署人员其后向吴录取一份证人供词。
同日下午,一条文字讯息指称吴正在廉署提供证人供词及一张自拍照被贴到吴在上述社交媒体平台的帐户。该自拍照亦于二○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被发现贴到吴在另外两个社交媒体平台的帐户上。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顾佩芳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杨俊贤协助。
吴文远,四十一岁,社会民主连线(社民连)主席,早前被裁定三项披露受调查人身分等资料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30(1)(b)条。
裁判官郑念慈判刑时称,虽然吴获重复提醒《防止贿赂条例》第30条所订定的禁制,但他仍明知故犯。裁判官亦斥责吴没有悔意,并指必须判处他即时监禁。
裁判官接纳吴的申请,准许他保释外出等候上诉。
案情透露,吴身为社民连主席,于二○一六年四月二日到北角廉署总部大楼作出贪污投诉,指控一名政府官员及另外两名人士。
吴于二○一六年四月五日获一名廉署人员邀请于翌日进行会见。他获提醒《防止贿赂条例》第30条所订定的禁制。
在其后不足一个小时之内,一条指称廉署将就案件正式立案调查的文字讯息被贴到吴在一个社交媒体平台的帐户。多个网上新闻媒体其后报道该则新闻,以及吴将于翌日提供一份证人供词。
该名廉署人员留意到网上有关该调查的新闻后,联络吴并提醒他有关《防止贿赂条例》第30条所订定的禁制。
该名廉署人员同日稍后再次联络吴,更改在该署一个办事处的会见时间。吴又再次被提醒《防止贿赂条例》第30条所订定的禁制。
案情透露,香港电台于二○一六年四月五日在其晚间新闻时段报道,吴获廉署邀请翌日就事件作出一份证人供词。
香港电台又播放一段与吴进行的电话访问,当中他解释了其对有关事件的怀疑,并表示有关政府官员须向公众作出交待。
案情又透露,吴于二○一六年四月六日下午到达廉署办事处。吴在办事处外披露他正要以有关该官员案件的投诉人身分作出一份供词。该廉署人员其后向吴录取一份证人供词。
同日下午,一条文字讯息指称吴正在廉署提供证人供词及一张自拍照被贴到吴在上述社交媒体平台的帐户。该自拍照亦于二○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被发现贴到吴在另外两个社交媒体平台的帐户上。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顾佩芳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杨俊贤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