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地产公司前洽谈员涉嫌就海外物业交易贪污今提堂
2018年6月1日
廉政公署起诉一名地产代理公司前洽谈员,控告他涉嫌就海外物业交易收取共逾二万二千五百元非法佣金。被告今日(六月一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
甄卓伦,二十七岁,经纬物业有限公司(经纬)前洽谈员,于星期三(五月三十日)被控三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
被告今日无须答辩。裁判官香淑娴将案件押后至七月十三日答辩。
被告于案发时在本港持牌地产代理公司经纬的国际房地产部门担任洽谈员。国际房地产部门是由一名时任高级项目经理带领,它负责促成海外物业交易,而被告的直属上司为一名时任高级经理。
经纬于二○一五年一月获两间发展商委讬推销分别位于英国曼彻斯特及利物浦的住宅发展项目。经纬会向洽谈员发放佣金,但不准许他们从发展商收取额外佣金。
其中两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五年七月一日至八月三十一日期间,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从经纬的时任高级经理接受两笔分别约三千元及约五千元的佣金,作为促成曼彻斯特住宅发展项目一个单位的买卖交易的报酬。
余下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从经纬的时任高级项目经理接受一万四千五百五十五元佣金,作为促成利物浦住宅发展项目两个单位的买卖交易的报酬。
被告获准以现金一万元保释。他受命须在报住的地址居住、每星期须向警方报到两次,以及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经纬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何佩霞代表出庭。
甄卓伦,二十七岁,经纬物业有限公司(经纬)前洽谈员,于星期三(五月三十日)被控三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
被告今日无须答辩。裁判官香淑娴将案件押后至七月十三日答辩。
被告于案发时在本港持牌地产代理公司经纬的国际房地产部门担任洽谈员。国际房地产部门是由一名时任高级项目经理带领,它负责促成海外物业交易,而被告的直属上司为一名时任高级经理。
经纬于二○一五年一月获两间发展商委讬推销分别位于英国曼彻斯特及利物浦的住宅发展项目。经纬会向洽谈员发放佣金,但不准许他们从发展商收取额外佣金。
其中两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五年七月一日至八月三十一日期间,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从经纬的时任高级经理接受两笔分别约三千元及约五千元的佣金,作为促成曼彻斯特住宅发展项目一个单位的买卖交易的报酬。
余下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从经纬的时任高级项目经理接受一万四千五百五十五元佣金,作为促成利物浦住宅发展项目两个单位的买卖交易的报酬。
被告获准以现金一万元保释。他受命须在报住的地址居住、每星期须向警方报到两次,以及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经纬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何佩霞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