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黄大仙区议会议员涉嫌诈骗一万五千元薪金偿还款项
2018年6月13日
廉政公署今日(六月十三日)落案起诉一名黄大仙区议会议员,控告他涉嫌就其兼职助理诈骗民政事务总署共一万五千元的薪金偿还款项。
陈炎光,四十八岁,被控一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
被告将于星期五(六月十五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答辩。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被告于案发时为黄大仙区议会议员,并以月薪五千元聘请一名女士于二○一六年一月至十二月期间担任其兼职助理。该名女士于二○一六年三月辞职。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六年五月五日至七月十二日期间,虚假地表示该名女士于二○一六年四月至六月受雇于他为兼职助理;向民政事务总署递交营运开支偿还款额申请,以证明他曾每月向该名女士支付五千元作为月薪;并意图诈骗而诱使民政事务总署职员处理及支付合共一万五千元的营运开支偿还款项,导致他获益或政府蒙受不利。
民政事务总署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五应讯。
陈炎光,四十八岁,被控一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
被告将于星期五(六月十五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答辩。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被告于案发时为黄大仙区议会议员,并以月薪五千元聘请一名女士于二○一六年一月至十二月期间担任其兼职助理。该名女士于二○一六年三月辞职。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六年五月五日至七月十二日期间,虚假地表示该名女士于二○一六年四月至六月受雇于他为兼职助理;向民政事务总署递交营运开支偿还款额申请,以证明他曾每月向该名女士支付五千元作为月薪;并意图诈骗而诱使民政事务总署职员处理及支付合共一万五千元的营运开支偿还款项,导致他获益或政府蒙受不利。
民政事务总署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五应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