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二人涉嫌贪污及诈骗照明设备购货订单
2018年6月29日
廉政公署今日(六月二十九日)落案起诉一名物业管理公司前技工及一名照明设备供应商董事,控告二人涉嫌分别串谋诈骗该公司总值逾十七万元的照明设备购货订单,及以约五万零九百元行贿前技工以取得购货订单。
马楚辉,四十九岁,启胜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启胜)前技工,被控一项串谋诈骗罪名,违反普通法。
同案被告甘远洪,四十五岁,香港半导体照明有限公司(香港半导体)董事,被控一项串谋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两名被告将于下星期三(七月四日)在屯门裁判法院答辩。
马于案发时受雇于启胜为技工,在荃湾深井一个私人屋苑负责维修设施及采购包括照明设备等工程物料,而甘则为香港半导体董事。
有关控罪指马涉嫌于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至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期间,与启胜另外两名职员一同串谋诈骗该公司,即不诚实地:
(i) 递交或安排递交共六十八份看来是由两间照明设备公司提供的虚假报价单;
(ii) 伪称该两间照明设备公司提供了该些报价单;及
(iii) 导致启胜向香港半导体订购照明设备。
廉署调查发现,启胜向香港半导体发出六十八份订单,以购买总值逾十七万元的照明设备。
另一项控罪指甘涉嫌于二○一四年八月某日至二○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期间,与马一同串谋,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向马提供共约五万零九百元,作为致使启胜向香港半导体发出订单的报酬。
启胜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两名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下星期三应讯。
(完)
马楚辉,四十九岁,启胜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启胜)前技工,被控一项串谋诈骗罪名,违反普通法。
同案被告甘远洪,四十五岁,香港半导体照明有限公司(香港半导体)董事,被控一项串谋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两名被告将于下星期三(七月四日)在屯门裁判法院答辩。
马于案发时受雇于启胜为技工,在荃湾深井一个私人屋苑负责维修设施及采购包括照明设备等工程物料,而甘则为香港半导体董事。
有关控罪指马涉嫌于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至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期间,与启胜另外两名职员一同串谋诈骗该公司,即不诚实地:
(i) 递交或安排递交共六十八份看来是由两间照明设备公司提供的虚假报价单;
(ii) 伪称该两间照明设备公司提供了该些报价单;及
(iii) 导致启胜向香港半导体订购照明设备。
廉署调查发现,启胜向香港半导体发出六十八份订单,以购买总值逾十七万元的照明设备。
另一项控罪指甘涉嫌于二○一四年八月某日至二○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期间,与马一同串谋,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向马提供共约五万零九百元,作为致使启胜向香港半导体发出订单的报酬。
启胜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两名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下星期三应讯。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