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汽车司机以虚假行车记录簿记项欺骗政府今提堂

2018年7月5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名社会福利署(社署)汽车司机,控告他涉嫌使用载有虚假记项的行车记录簿欺骗政府,以隐瞒其未经批准缺勤以从事兼职工作。被告今日(七月五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应讯。

林秉辉,五十五岁,于星期二(七月三日)被控八项代理人使用虚假文件意图欺骗其主事人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3)条。

被告今日无须答辩。署理主任裁判官严舜仪将案件押后至八月十日答辩。

被告于案发时受雇于政府物流服务署为全职汽车司机,获调派至社署。

八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六年二月一日至九月一日期间,使用载有虚假记项的行车记录簿,意图欺骗政府,即他于二○一六年一月四日至八月三日期间几个时段一直履行其社署汽车司机的职务。

廉署调查发现,被告隐瞒他于有关时段其中三十七天未经批准缺勤逾五十九小时,以从事兼职穿梭巴士司机。

被告获准以现金四千元保释,并受命不得直接或间接接触控方证人。

社署及政府物流服务署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梁正文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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