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六人涉嫌诈骗强积金佣金及虚假申领累算权益

2018年7月10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名保险公司前销售经理及来自两间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受讬人的五名成员,控告他们涉嫌分别使用载有虚假资料的强积金申请欺诈约二万一千元佣金,以及作出虚假法定声明以申领共逾八十二万元的强积金累算权益。

陈铧,四十岁,安达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安达)前销售经理,于今日(七月十日)在一宗案件被控一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1)条。

另外五名于昨日(七月九日)在其他五宗案件被起诉的被告是邱兆鸿,三十一岁,潘有诚,五十九岁,曾德秀,二十九岁,郭锦辉,四十八岁,同为银联信讬有限公司(银联)的强积金计划成员;及陈俊荣,三十八岁,HSBC Provident Fund Trustee (Hong Kong) Limited (HPFT)的强积金计划成员。银联及HPFT是香港两间强积金受讬人。

他们五人各被控一项作出虚假法定声明罪名,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36条。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指陈铧涉嫌向安达提交一些载有虚假资料的强积金申请以欺诈佣金,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3)条,调查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在首宗案件,陈铧为安达前销售经理,以及一名保险代理人的上线经理。由于陈并非注册强积金中介人,不能参与销售该公
司的强积金产品,惟该保险代理人符合资格。

控罪指陈铧涉嫌于二○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至二○一六年二月二日期间,虚假地向安达及银联表示该保险代理人为二十六份银联强积金产品的经手代理,并意图诱使银联经由安达向该保险代理人给予佣金与现金奖励,导致该保险代理人获得利益或安达及银联蒙受不利。

廉署调查发现,银联曾向该保险代理人发出约二万一千元佣金与现金奖励,其后她交还其中一万一千元予陈铧。

陈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四(七月十二日)在东区裁判法院答辩。

在余下五宗案件,邱兆鸿、潘有诚、曾德秀、郭锦辉及陈俊荣各被控一项作出虚假法定声明罪名。

该等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五年七月三日至十月十五日期间,各自明知而故意地在「基于永久性地离开香港的理由而申索累算权益的法定声明」内作出虚假的陈述,表示他/她将会离开香港往外地居住,并且不打算返回香港永久居留以就业或居住,惟他/她从未打算永久离开香港。

廉署调查发现,基于有关虚假法定声明,银联向邱兆鸿、潘有诚、曾德秀及郭锦辉支付共逾五十八万元强积金累算权益,而作为HPFT的行政管理人汇丰人寿保险(国际)有限公司则向陈俊荣支付逾二十四万元强积金累算权益。

邱兆鸿、潘有诚、曾德秀及陈俊荣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明日(七月十一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答辩。郭则获准保释,以待明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答辩。

安达、银联及HPFT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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