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男子涉嫌行贿入境处人员被带往法庭应讯

2018年7月13日

廉政公署今日(七月十三日)落案起诉一名男子,控告他涉嫌向一名入境事务处(入境处)人员提供贿款,以准许他进入香港,并将被告带往东区裁判法院应讯。

吴昌文,四十四岁,内地居民,被控两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4(1)(a)条。

被告无须答辩。署任总裁判官罗德泉将案件押后至七月二十七日答辩,并将被告还押惩教署看管。

廉署于星期三(七月十一日)接获入境处转介的投诉,指称吴涉嫌在罗湖管制站行贿一名入境处人员,廉署人员随即前往现场。吴其后因涉嫌触犯有关贪污罪行而被拘捕。

廉署人员向律政司征询法律意见后起诉吴有关罪名,并于今日将他带往东区裁判法院应讯。

其中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八年七月十一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向一名入境处高级入境事务助理员提供一笔没有指明款额的金钱,作为准许他在内地公安局办事处所发「往来港澳通行证」(俗称「双程证」)没有适当签注的情况下进入香港的报酬。

另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同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以相同理由向该名高级入境事务助理员提供现金四百元人民币。

该名高级入境事务助理员拒绝收受贿款,并向其上司汇报有关事件。

入境处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佘慧红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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