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食环署文书主任涉嫌未经许可索取及收受十八万元贷款
2018年7月20日
廉政公署今日(七月二十日)落案起诉一名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文书主任,控告他涉嫌未经许可向三名下属及一名同事索取及收受贷款共逾十八万元。
许子强,五十一岁,被控五项罪名,即两项订明人员索取及接受利益及三项订明人员索取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3条。
被告将于下星期二(七月二十四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
被告于案发期间任职食环署文书主任,并被调派至该署私营骨灰安置所事务办事处行政组工作。
其中两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及三月一日,未得行政长官一般或特别许可,向一名任职助理文书主任的下属分别索取及接受一笔五万元贷款和索取另一笔五万元贷款。
另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七年三月十八日,未得行政长官一般或特别许可,向一名隶属私营骨灰安置所另一办事处的助理文书主任索取一笔三万元贷款。
第四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七年三月三十日,未得行政长官一般或特别许可,向另一名任职助理文书主任的下属索取及接受一笔二万三千元贷款。
余下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七年五月二十九日,未得行政长官一般或特别许可,向一名任职文员的下属索取一笔三万元贷款。
食环署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下星期二应讯。
许子强,五十一岁,被控五项罪名,即两项订明人员索取及接受利益及三项订明人员索取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3条。
被告将于下星期二(七月二十四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
被告于案发期间任职食环署文书主任,并被调派至该署私营骨灰安置所事务办事处行政组工作。
其中两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及三月一日,未得行政长官一般或特别许可,向一名任职助理文书主任的下属分别索取及接受一笔五万元贷款和索取另一笔五万元贷款。
另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七年三月十八日,未得行政长官一般或特别许可,向一名隶属私营骨灰安置所另一办事处的助理文书主任索取一笔三万元贷款。
第四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七年三月三十日,未得行政长官一般或特别许可,向另一名任职助理文书主任的下属索取及接受一笔二万三千元贷款。
余下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七年五月二十九日,未得行政长官一般或特别许可,向一名任职文员的下属索取一笔三万元贷款。
食环署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下星期二应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