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诈骗一千三百万元出口发票融资贷款罪成判囚十二个月

2018年7月31日

一名贸易公司董事兼股东以虚假商业发票诈骗一间银行共约一千三百万元的出口发票融资贷款,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今日(七月三十一日)在区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入狱十二个月。

伍大成,六十五岁,得宝工业有限公司(得宝)董事兼股东,被裁定四项欺诈罪名成立,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1)条。

法官陈广池判刑时表示,被告动摇融资渠道和架构,对银行体系不利。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其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是得宝的董事兼股东,该公司从事塑胶家品业务。

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渣打银行)向得宝批出了出口发票融资,这项贸易信贷为公司客户在收到买方付款前提供营运所需资金。

案情透露,被告于二○一三年十二月五日至二○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期间,向渣打银行提交共十八项出口发票融资贷款申请。被告附上三十八张看来是由得宝分别发给四间公司作货物销售及交付的商业发票,以支持有关申请。

渣打银行相信有关交易及/或该三十八张发票的内容为真实及得宝正在等待买方付款,遂批准该十八项申请,并发放共约一千三百万元的贷款予得宝在该银行所持有的帐户。

廉署调查发现,该四间公司从没有根据该三十八张发票向得宝订购有关货品,亦从没有收到该等得宝发票。

案情透露,如果渣打银行知悉得宝就有关申请提交的发票为虚假或载有虚假资料,该银行不会处理有关申请及向得宝发放贷款。

渣打银行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师顾佩芳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翟耀华及张德福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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