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司机承认以虚假行车记录簿记项欺骗政府候判

2018年8月10日

一名社会福利署(社署)汽车司机使用载有虚假记项的行车记录簿欺骗政府,以隐瞒其未经批准缺勤以从事兼职工作,早前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八月十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控罪。

林秉辉,五十五岁,承认八项代理人使用虚假文件意图欺骗其主事人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3)条。

署理主任裁判官严舜仪将案件押后至八月二十四日判刑,以待被告的社会服务令报告。被告获准保释。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受雇于政府物流服务署为全职汽车司机,获调派至社署辖下的社会保障科紧急救济支援组。

被告在该组负责驾驶一辆货车,以执行送递工作,并须于社署的行车记录簿内记录每天的工作,包括报到上班及下班的时间。

被告自二○○八年起受雇于一间巴士公司的附属机构为兼职穿梭巴士司机,在香港国际机场禁区工作。当他报到上班及下班时,须在该附属机构位于机场的办事处打时间卡,而被告的工资是以时薪支付。

案情透露,廉署于二○一六年底调查一宗指称被告使用虚假值勤记录的贪污投诉。
廉署人员审查四本社署行车记录簿及被告于二○一六年一月一日至八月三十一日期间的时间卡纪录,发现被告于上述期间两份工作的报称上班时间在三十七天有所重叠,重叠时间由九分钟至二百五十四分钟不等,合共达五十九小时三十三分钟。

被告为隐瞒他从事未获授权的外间工作,在四本社署行车记录簿作出共四十七项虚假记项,声称他正执行其汽车司机的职务,并八次将有关记录簿递交予其上司。

案情透露,社署证实被告并没有在虚假记项的日期放补假或例假。

社署及政府物流服务署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陈嘉敬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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