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工人索取收受非法介绍费判囚六个星期
2018年8月14日
一名建筑工程公司前工人向另外两名工人索取及收受共七千元非法介绍费,以协助他们取得该公司的雇佣工作,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今日(八月十四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入狱六个星期。
Resham Singh,四十一岁,广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升)前司机兼工人,早前被裁定三项罪名成立,即两项代理人索取利益及一项代理人接受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
暂委裁判官刘淑娴判刑时表示,贪污是商业社会的祸害,公众不会容忍它,并斥责被告没有悔意。
暂委裁判官表示,法庭不应向公众传递错误信息,故此触犯贪污罪行的人应知道判处即时监禁是必然的后果。
暂委裁判官亦命令被告须归还他从一名工人收取的一千元介绍费。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是广升的司机兼工人。广升获其母公司批出一个南九龙区的渠务工程项目。
一名工人于二○一六年四月四日致电被告要求帮忙介绍工作,被告于当日稍后介绍他为该渠务工程项目的工人,并索取三千元作为介绍费。该工人当时需要一份工作,遂答应缴付有关费用。
被告其后带领该工人与一名广升时任管工见面及面试。该工人通过面试并获广升于二○一六年四月七日起雇用为工人,日薪为五百六十元。
两日后,被告要求该工人缴付介绍费,该工人给予被告两张五百元纸币,并表示待广升支薪后会缴付余下的二千元。
案情透露,被告于二○一六年六月四日与另一名工人见面,并向他索取三千元,作为协助他取得工作的介绍费。该工人两次拒绝其要求。
广升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师马家颿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刘铂锵协助。
Resham Singh,四十一岁,广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升)前司机兼工人,早前被裁定三项罪名成立,即两项代理人索取利益及一项代理人接受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
暂委裁判官刘淑娴判刑时表示,贪污是商业社会的祸害,公众不会容忍它,并斥责被告没有悔意。
暂委裁判官表示,法庭不应向公众传递错误信息,故此触犯贪污罪行的人应知道判处即时监禁是必然的后果。
暂委裁判官亦命令被告须归还他从一名工人收取的一千元介绍费。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是广升的司机兼工人。广升获其母公司批出一个南九龙区的渠务工程项目。
一名工人于二○一六年四月四日致电被告要求帮忙介绍工作,被告于当日稍后介绍他为该渠务工程项目的工人,并索取三千元作为介绍费。该工人当时需要一份工作,遂答应缴付有关费用。
被告其后带领该工人与一名广升时任管工见面及面试。该工人通过面试并获广升于二○一六年四月七日起雇用为工人,日薪为五百六十元。
两日后,被告要求该工人缴付介绍费,该工人给予被告两张五百元纸币,并表示待广升支薪后会缴付余下的二千元。
案情透露,被告于二○一六年六月四日与另一名工人见面,并向他索取三千元,作为协助他取得工作的介绍费。该工人两次拒绝其要求。
广升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师马家颿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刘铂锵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