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二人涉嫌就雇用建筑工人索取收受非法回佣
2018年8月22日
廉政公署今日(八月二十二日)落案起诉两名建筑工程公司前工人,控告他们涉嫌就该公司雇用另外四名工人索取及收受非法回佣共逾四万三千元。
萧铭汉,三十二岁,及龙伟麒,三十二岁,同为明记建筑(钢铁)工程有限公司(明记钢铁)前工人,被控两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萧铭汉另被控一项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
两名被告将于星期五(八月二十四日)在屯门裁判法院答辩。
萧铭汉及龙伟麒于案发时是明记钢铁的工人,该公司是屯门一个私人住宅发展项目的承办商,负责安装玻璃幕墙及进行外墙工程。二人协助明记钢铁为该项目招聘工人。
其中一项控罪指萧铭汉及龙伟麒涉嫌于二○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至十一月二十六日期间,一同串谋和与一名工人串谋,使萧铭汉及龙伟麒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从该名工人接受共约三万七千四百五十元回佣,作为协助该名工人获明记钢铁雇用及继续受雇的报酬。
另一项控罪指萧铭汉及龙伟麒涉嫌于二○一六年四月十九日至七月十日期间,一同串谋和与另外两名工人串谋,使萧铭汉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以相同目的从该两名工人接受共约六千元回佣。
余下一项控罪指萧铭汉涉嫌于二○一六年五月初,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以相同目的向第四名工人索取每个工作日二百元回佣。
明记钢铁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两名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五应讯。
萧铭汉,三十二岁,及龙伟麒,三十二岁,同为明记建筑(钢铁)工程有限公司(明记钢铁)前工人,被控两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萧铭汉另被控一项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
两名被告将于星期五(八月二十四日)在屯门裁判法院答辩。
萧铭汉及龙伟麒于案发时是明记钢铁的工人,该公司是屯门一个私人住宅发展项目的承办商,负责安装玻璃幕墙及进行外墙工程。二人协助明记钢铁为该项目招聘工人。
其中一项控罪指萧铭汉及龙伟麒涉嫌于二○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至十一月二十六日期间,一同串谋和与一名工人串谋,使萧铭汉及龙伟麒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从该名工人接受共约三万七千四百五十元回佣,作为协助该名工人获明记钢铁雇用及继续受雇的报酬。
另一项控罪指萧铭汉及龙伟麒涉嫌于二○一六年四月十九日至七月十日期间,一同串谋和与另外两名工人串谋,使萧铭汉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以相同目的从该两名工人接受共约六千元回佣。
余下一项控罪指萧铭汉涉嫌于二○一六年五月初,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以相同目的向第四名工人索取每个工作日二百元回佣。
明记钢铁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两名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五应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