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元朗区议会议员涉嫌诈骗十四万七千元薪金偿还款额
2018年8月28日
廉政公署今日(八月二十八日)落案起诉一名元朗区议会议员,控告他涉嫌就其兼职助理诈骗民政事务总署共十四万七千元的薪金偿还款额。
文光明,五十六岁,被控一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
被告将于星期四(八月三十日)在屯门裁判法院答辩。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被告于案发时为元朗区议会议员,他有权申请偿还款额,以支付聘请职员协助他管理议员办事处的开支。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至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期间,不诚实地和虚假地表示他于二○一二年一月一日至二○一六年一月三十一日期间聘请一名男子为兼职助理;向民政事务总署递交营运开支偿还款额申请,表明他在该段期间曾每月向该男子支付三千元月薪;以及意图诈骗而诱使民政事务总署职员处理有关程序并向他支付合共十四万七千元作为营运开支偿还款额,导致他获得利益或政府蒙受不利。
民政事务总署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四应讯。
文光明,五十六岁,被控一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
被告将于星期四(八月三十日)在屯门裁判法院答辩。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被告于案发时为元朗区议会议员,他有权申请偿还款额,以支付聘请职员协助他管理议员办事处的开支。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至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期间,不诚实地和虚假地表示他于二○一二年一月一日至二○一六年一月三十一日期间聘请一名男子为兼职助理;向民政事务总署递交营运开支偿还款额申请,表明他在该段期间曾每月向该男子支付三千元月薪;以及意图诈骗而诱使民政事务总署职员处理有关程序并向他支付合共十四万七千元作为营运开支偿还款额,导致他获得利益或政府蒙受不利。
民政事务总署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四应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