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议会选举落败候选人没有提交选举申报书及按照法庭指定归押今判刑
2018年8月31日
一名在二○一五年九龙城区议会选举(土瓜湾北选区)中落败的候选人,没有提交选举申报书,并没有按照法庭的指定归押,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今日(八月三十一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认控罪后被判刑。
沈泰锋,二十六岁,今日承认两项罪名,即一项没有按照《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37条的规定提交选举申报书,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38条,及一项没有按照法庭的指定归押,违反《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9L(2)条。
署理主任裁判官王诗丽就被告触犯《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罪名判处罚款六千元,并就他触犯没有按照法庭的指定归押罪名判处入狱两个月。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是二○一五年区议会选举九龙城区土瓜湾北选区的候选人。
该区议会选举于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举行,而选举结果于二○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在宪报刊登。被告于该选举中落败。
被告须于选举结果于宪报刊登后的三十日内提交选举申报书,但他并没有提交任何选举申报书。选举事务处于二○一六年一月将个案转交廉署调查。
廉署调查后向律政司征询法律意见。根据有关法律意见,廉署于二○一七年六月十四日落案起诉被告一项罪名,即没有按照《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37条的规定提交选举申报书。
被告于翌日到观塘裁判法庭应讯,并申请将案件押后以寻求法律意见。他获准保释。
案情透露,该案于二○一七年七月十四日至十月十九日期间先后五次提堂,但被告每次均申请再将案件押后以寻求法律意见,并根据《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40条向原讼法庭申请作出宽免命令。被告的保释亦以相同条款获延长。
被告于二○一八年一月二十三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应讯时,对该项没有提交选举申报书的罪名不认罪。法庭将案件押后至二○一八年三月八日进行预审。被告当日没有出庭应讯,法庭于是向他发出逮捕令。
案情透露,被告于二○一八年八月九日因涉嫌触犯刑事罪行被警方拘捕。他随即被带往沙田裁判法院,由当日起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直至今日出庭应讯。被告昨日被加控一项没有按照法庭的指定归押罪名。
选举事务处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罗君杰代表出庭。
沈泰锋,二十六岁,今日承认两项罪名,即一项没有按照《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37条的规定提交选举申报书,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38条,及一项没有按照法庭的指定归押,违反《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9L(2)条。
署理主任裁判官王诗丽就被告触犯《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罪名判处罚款六千元,并就他触犯没有按照法庭的指定归押罪名判处入狱两个月。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是二○一五年区议会选举九龙城区土瓜湾北选区的候选人。
该区议会选举于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举行,而选举结果于二○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在宪报刊登。被告于该选举中落败。
被告须于选举结果于宪报刊登后的三十日内提交选举申报书,但他并没有提交任何选举申报书。选举事务处于二○一六年一月将个案转交廉署调查。
廉署调查后向律政司征询法律意见。根据有关法律意见,廉署于二○一七年六月十四日落案起诉被告一项罪名,即没有按照《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37条的规定提交选举申报书。
被告于翌日到观塘裁判法庭应讯,并申请将案件押后以寻求法律意见。他获准保释。
案情透露,该案于二○一七年七月十四日至十月十九日期间先后五次提堂,但被告每次均申请再将案件押后以寻求法律意见,并根据《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40条向原讼法庭申请作出宽免命令。被告的保释亦以相同条款获延长。
被告于二○一八年一月二十三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应讯时,对该项没有提交选举申报书的罪名不认罪。法庭将案件押后至二○一八年三月八日进行预审。被告当日没有出庭应讯,法庭于是向他发出逮捕令。
案情透露,被告于二○一八年八月九日因涉嫌触犯刑事罪行被警方拘捕。他随即被带往沙田裁判法院,由当日起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直至今日出庭应讯。被告昨日被加控一项没有按照法庭的指定归押罪名。
选举事务处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罗君杰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