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议员前助理串谋诈骗三十五万元薪金罪成判囚十八个月
2018年9月6日
一名黄大仙区议会议员前兼职助理与该名区议会议员串谋诈骗民政事务总署共三十五万元薪金偿还款项,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今日(九月六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入狱十八个月。
梁伟伦,四十一岁,被裁定一项串谋诈骗罪名成立,违反普通法。
裁判官杜浩成判刑时指出,被告在串谋诈骗民政事务总署薪金偿还款项勾当中的角色关键,因此他必须判处被告即时监禁以示阻吓。
裁判官称,量刑起点为监禁二十个月,但考虑到被告并无案底及其他求情因素,将刑期减至十八个月。
裁判官亦驳回被告提出保释申请以待上诉。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获黄大仙区议会议员陈炎光聘用为其兼职助理,协助他筹办社区活动。
被告于二○一一年一月至二○一六年八月期间签署了六十八份收据,虚假地表示他从陈炎光收取的月薪金额为三千五百元至七千元不等。
案情透露,陈炎光向民政事务总署呈交了有关薪金收据及相关营运开支偿还款额申请表格以申领偿还款项。
民政事务总署因而被骗批核有关申请,并于二○一一年一月至二○一六年八月期间将被告合共三十五万元的薪金款项支付至陈炎光的银行户口。
民政事务总署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师马家颿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梁淑珊协助。
梁伟伦,四十一岁,被裁定一项串谋诈骗罪名成立,违反普通法。
裁判官杜浩成判刑时指出,被告在串谋诈骗民政事务总署薪金偿还款项勾当中的角色关键,因此他必须判处被告即时监禁以示阻吓。
裁判官称,量刑起点为监禁二十个月,但考虑到被告并无案底及其他求情因素,将刑期减至十八个月。
裁判官亦驳回被告提出保释申请以待上诉。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获黄大仙区议会议员陈炎光聘用为其兼职助理,协助他筹办社区活动。
被告于二○一一年一月至二○一六年八月期间签署了六十八份收据,虚假地表示他从陈炎光收取的月薪金额为三千五百元至七千元不等。
案情透露,陈炎光向民政事务总署呈交了有关薪金收据及相关营运开支偿还款额申请表格以申领偿还款项。
民政事务总署因而被骗批核有关申请,并于二○一一年一月至二○一六年八月期间将被告合共三十五万元的薪金款项支付至陈炎光的银行户口。
民政事务总署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师马家颿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梁淑珊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