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承认以虚假学历证明及欺骗手段申请政府职位

2018年9月12日

一名求职者分别透过虚假学历证明及欺骗手段于九年内向两个政府部门及廉政公署申请职位,因而诱使该两个政府部门向他支付薪酬逾一百一十万元,早前被廉署拘控。被告今日(九月十二日)在区域法院承认控罪。

潘凯勤,四十一岁,承认四项使用虚假文书的副本罪名,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74条;及两项以欺骗手段取得金钱利益的交替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8(1)条。

法官彭中屏命令把被告另外五项控罪,即四项使用虚假文书的副本和一项管有虚假文书;及另一项以欺骗手段取得金钱利益的交替罪名纪录在案。

法官将案件押后至九月十九日判刑,并批准被告保释。

被告已向政府归还涉案的逾一百一十万元款项。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于一九九九年二月开始在澳洲一间大学修读其学士学位课程。由于他未能完成有关课程,该大学并无向他颁发毕业证书。

被告于二○○二年十二月至二○○四年十二月在当时教育统筹局(教统局)教师注册组任职普通文员,负责处理教师递交的学历证书。

被告在教统局工作时曾有一次伺机取得一张由该大学发出的学士学位课程毕业证书影印本,被告其后以自己的姓名遮盖证书真正持有人的姓名,伪造出一张自己名字的毕业证书影印本。

案情透露,被告于二○○四年五月至二○一一年三月期间,向当时学生资助办事处申请处理员一职,及向民政事务总署(民政署)申请其他四个职位,包括元朗民政事务处的区议会助理、民政署总部的合约活动项目策划主任、荃湾民政事务处的区议会活动统筹员,及西贡民政事务处的区议会行政助理。

被告在申请表附上看来由该大学发出的毕业证书影印本或在申请表上伪称取得该大学颁授的学士学位。

被告因而获得受雇,并分别从学生资助办事处及民政署收取逾二十二万元及九十万零七千多元薪酬。

案情透露,被告于二○一三年六月向廉署申请助理文书主任一职,并附上一份看来由该大学发出的毕业证书影印本以申请有关职位。

廉署其后发信予被告,要求他填写一般审查表格,以便处理其申请,然而被告拒绝填写,故此其申请不获处理。

民政署和在职家庭及学生资助事务处(前称学生资助办事处)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检控官阮兆妍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林璐琪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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