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中学前行政主任涉嫌诈骗及盗窃

2018年9月27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名中学前行政主任,控告她涉嫌利用欺诈手段诱使学校订购逾三十万元的食物、窗帘及桌椅,使用虚假发票申领九千七百元以供应盆栽,以及盗窃该中学逾三十一万八千元款项。

刘赛华,五十三岁,厂商会中学前行政主任,昨日(九月二十六日)被控十七项罪名,即三项欺诈罪,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一项使用虚假文书,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73条;及十三项盗窃,违反《盗窃罪条例》第9条。

被告将于明日(九月二十八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应讯,以待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被告于案发时任职厂商会中学行政主任及校务处主管,负责监督及管理学校的会计及行政事宜。

作为厂商会中学的雇员,被告有责任申报厂商会中学与她私人朋友之间任何实际或表面看来存在的利益冲突。

其中三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至五月三十日期间,没有向厂商会中学披露两间公司是由她的私人朋友经营,并意图诈骗而诱使厂商会中学向有关公司采购食物、窗帘及桌椅,导致有关公司获得利益或厂商会中学蒙受不利。

廉署调查发现,采购食物、窗帘及桌椅的三项订单据报总值共逾三十万元。

另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或约于二○一六年六月六日利用一张虚假文书,即一张看来是由另一间公司发出的发票,意图诱使厂商会中学接受该文书为真文书。

被告涉嫌利用该张虚假发票向学校申领九千七百元,以供应盆栽。

余下十三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五年九月一日至二○一六年三月三十日期间,分十三次偷窃学校从学生收取的共逾三十一万八千元款项。

厂商会中学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明天应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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