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两人疑涉学校合约贪污及欺诈今提堂

2015年2月4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名津贴学校前书记及一名工程公司东主,控告两人就该校的地板打蜡工程及保养工程合约,分别涉嫌贪污和欺诈。两人今日(星期三)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

何沛荣,五十六岁,香港中国妇女会冯尧敬纪念中学(冯尧敬中学)前书记;及叶永强,五十六岁,永恒工程公司(永恒)东主,于星期一(二月二日)同被控一项串谋诈骗罪名,涉嫌违反普通法。

何另被控三项控罪,即一项代理人索取利益,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两项欺诈,涉嫌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1)条。

两名被告今日否认控罪。主任裁判官马汉璋将案件押后至三月三日进行预审。

何于案发时是冯尧敬中学的书记,其职责包括为学校的小型维修工程向不同的承办商索取报价。

其中一项控罪指何及叶涉嫌于二○一二年六月一日至九月十七日期间,串谋诈骗冯尧敬中学,即不诚实地就该校的保安岗亭保养工程合约向学校提交虚假及误导的报价,并向有
关学校隐瞒该份判授予一间建筑工程公司的合约,事实上是由叶作为东主的永恒完成。

另外两项控罪指何涉嫌于二○一三年五月一日至八月三十日期间,向冯尧敬中学虚假地表示,随附于两份有关漏水维修工程,以及油漆和安装防撞栏工程合约申请表的真实报价均是由他取得,并意图诈骗而诱使该校在没有经过真实的招标过程而将有关合约判授予永恒。

余下一项控罪指何涉嫌于二○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向一名清洁服务公司东主索取六千七百元,作为协助该公司获判授该校地板打蜡工程合约的报酬。

何及叶各获准以现金一万元保释,并受命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冯尧敬中学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陈淑珍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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