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就开立公司户口以十万元行贿银行职员罪成判囚

2018年10月8日

一名男子向一名银行职员提供十万元贿款,以协助他为其公司开立户口,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今日(十月八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被判入狱四个月。

熊青松,五十一岁,内地居民及中渝国际全全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渝)行政总裁兼独资董事,承认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

裁判官何俊尧判刑时指,无知不是藉口,法庭须判处被告入狱。

裁判官续称,量刑起点为监禁六个月,但考虑到被告认罪,故此将刑期减至四个月。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是中渝的行政总裁兼独资董事,该公司从事原油贸易生意。

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星展银行)于二○一八年七月底接获被告为中渝开设公司户口的网上申请。该银行委派其尖沙咀中小企业银行分行一名高级营业经理处理该宗申请。

该银行于二○一八年八月要求被告就其开户申请提交补充证明文件。该高级营业经理检视所有由被告提交的文件后,因没有足够资料以证明中渝的业务而拒绝其开户申请。

案情透露,该高级营业经理于二○一八年八月十七日先后接获被告的两封电邮及一则文字短讯,催促她协助开设银行户口,并将提供共十万港元作报酬。

该高级营业经理向上司汇报有关事件,星展银行遂将个案转介予廉署跟进。熊青松于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被廉署人员拘捕。

星展银行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翟耀华及林皑翘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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