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警务处高级摄影员涉嫌使用虚假报价单采购三十四万元货品及服务
2018年10月10日
廉政公署今日(十月十日)落案起诉一名香港警务处(警务处)高级特别摄影员,控告他涉嫌使用虚假报价单,向两间公司采购总值逾三十四万元的货品及服务。
张剑峯,五十四岁,被控八项使用虚假文书罪名,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73条。
被告将于星期五(十月十二日)在东区裁判法院答辩。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被告于案发时为警务处鉴证科摄影课高级特别摄影员,他的其中一项职责是根据政府物料供应及采购规例为该摄影课采购货品及服务。
按照有关规例,被告应就价值不超过于五万元的采购邀请多于一名供应商提供报价。
该等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四年九月十日至二○一七年八月一日期间使用虚假文书,即九份以三间公司名义发出的报价单,意图诱使其两名上司接受该些文书为真文书,并因接受该些文书为真文书而作出或不作出某些行为,以致对有关上司或其他人不利。
被告基于上述涉嫌虚假报价单向另外两间公司购入总值逾三十四万元的货品及服务。
警务处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五应讯。
张剑峯,五十四岁,被控八项使用虚假文书罪名,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73条。
被告将于星期五(十月十二日)在东区裁判法院答辩。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被告于案发时为警务处鉴证科摄影课高级特别摄影员,他的其中一项职责是根据政府物料供应及采购规例为该摄影课采购货品及服务。
按照有关规例,被告应就价值不超过于五万元的采购邀请多于一名供应商提供报价。
该等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四年九月十日至二○一七年八月一日期间使用虚假文书,即九份以三间公司名义发出的报价单,意图诱使其两名上司接受该些文书为真文书,并因接受该些文书为真文书而作出或不作出某些行为,以致对有关上司或其他人不利。
被告基于上述涉嫌虚假报价单向另外两间公司购入总值逾三十四万元的货品及服务。
警务处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五应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