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青年中心前顾问涉嫌诈骗三十八万元款项

2018年10月10日

廉政公署今日(十月十日)落案起诉一名青年中心前顾问,控告他涉嫌就一个节能项目欺诈及使用虚假文书,因而从该青年中心及环境保护署(环保署)辖下一个基金取得共逾三十八万元款项。

黄梓韶,五十九岁,赛马会长洲鲍思高青年中心(鲍思高青年中心)前顾问,被控四项罪名,即两项欺诈,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及两项使用虚假文书,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73条。

被告将于星期五(十月十二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以待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被告于案发时任职鲍思高青年中心顾问,该青年中心是向青少年提供教育服务的非牟利组织。

鲍思高青年中心于二○一○年中同意向环保署的环境及自然保育基金(环保基金)申请资助以进行一个节能项目,并委任被告为该项目的主管。被告获该青年中心授权为该项目获取报价以拣选合适承办商及处理申请环保基金资助事宜。

其中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至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期间,身为该节能项目的项目主管并有责任全面披露与鲍思高青年中心之间的任何存在或潜在利益冲突,而没有向该青年中心披露他与一间环境工程公司的关系,并意图诈骗而诱使该青年中心委聘该公司为有关项目提供服务及向该公司支付共三十一万四千四百元款项,导致他获得利益或该青年中心蒙受不利。

另外两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或约于二○一三年一月七日及十月三十日使用虚假文书,即三份报称分别由另外两间工程公司发出的虚假报价单,意图诱使环保署环保基金辖下一个审批小组的职员接受该些文书为真文书,并因接受该些文书为真文书而作出或不作某些行为,以致对该职员或其他人不利。

由于相信有关报价单为真确,环保署环保基金向鲍思高青年中心支付一笔一万九千元款项。

余下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四年五月十二日至六月二十五日期间,向环保署环保基金辖下一个审批小组虚假地表示鲍思高青年中心已决定委聘一间建筑工程公司就向屋宇署提交图则提供服务,并意图诈骗而诱使该小组向该青年中心支付共五万元款项,导致政府蒙受不利。

环保署及鲍思高青年中心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五应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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