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及两人就私人会所营运行贿受贿判囚最高二十八个月

2018年10月18日

一名警司及两名经营两间私人会所的男子,就该两间湾仔私人会所的营运,分别接受及提供共五十七万元贿款,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各被告今日(十月十八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囚最高二十八个月。

吴伟汉,五十四岁,警司,被判囚二十八个月。栾其祥,四十七岁,及谢凯健,三十八岁,同为MB Club Mont. Busa (MBC)及GOLDEN经营者,分别被判入狱二十个月及十二个月。

暂委法官李志豪判刑时称,吴伟汉身为高级警务人员,掌握机密资料,但却滥用职权而犯案,罪责为本贪污案之首。

暂委法官亦称,栾其祥在案中扮演着桥樑的角色,罪责与吴伟汉相同,而谢凯健的角色则较轻。

廉署在调查有关案件时从吴伟汉搜获三十五万一千元部份贿款,暂委法官因此命令吴伟汉须向政府归还其余贿款二十一万九千元。

吴伟汉及栾其祥早前同承认一项串谋使公职人员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4(2)(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谢凯健则承认一项协助和教唆他人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的交替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4(1)(a)条及《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89条。

案情透露,吴伟汉于案发时为一名警司,隶属港岛总区刑事总部行政及支援(刑事),其职责包括监督总区反三合会行动组的工作。栾其祥及谢凯健同为湾仔私人会所MBC及GOLDEN的经营者。

总区反三合会行动组于二○一五年六月,就MBC怀疑涉及色情活动展开调查。该组于二○一六年中亦接获有关GOLDEN营运情况的线报,遂展开调查。吴伟汉均获汇报该两项调查的进展。

案情透露,吴伟汉于二○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至二○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期间被发现曾与栾其祥及/或谢凯健会面十一次,并两次到访MBC。

廉署调查发现,吴伟汉在有关会面中向栾其祥及/或谢凯健披露警方调查MBC及GOLDEN的相关机密资料,包括警方接获涉及MBC的匿名投诉内容,以及警方巡查湾仔区内私人会所的详情。

调查又发现,吴伟汉亦向栾其祥及谢凯健提供意见或协助,令他们避开警方的巡查及调查。

吴伟汉先后五次分别于二○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五月三日、九月六日、十一月十六日及二○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从栾其祥接受共五十七万元贿款,而每次的贿款为十一万四千元。

案情透露,谢凯健于二○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协助和教唆栾其祥以相同目的向吴伟汉提供该笔十一万四千元贿款。

警方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署理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黎剑华及署理高级检控官许熙晴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邓婉琪协助。
返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