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前警察通讯员涉嫌未经许可索取及接受六十一万三千元贷款

2018年10月26日

廉政公署今日(十月二十六日)落案起诉一名前警察通讯员,控告他涉嫌未经许可向当时三名同事索取及接受七笔共逾六十一万三千元的贷款。

郭富荣,三十六岁,被控七项订明人员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3条。

被告将于下星期二(十月三十日)在东区裁判法院答辩。

廉署早前接获香港警务处(警务处)转介的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被告于案发时为驻守警务处港岛总区指挥及控制中心的警察通讯员。

其中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未得行政长官一般或特别许可而向一名同事接受一笔二十五万元贷款。

余下六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六年十二月一日至二○一八年一月二日期间,未得行政长官一般或特别许可而向同一名同事及另外两名同事索取及接受六笔共逾三十六万三千六百元的贷款。

警务处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下星期二应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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