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察通讯员承认未经许可索取及接受六十一万三千元贷款候判

2018年10月30日

一名前警察通讯员,以不同藉口向当时三名同事索取及接受七笔共逾六十一万三千元的贷款,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今日(十月三十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控罪。

郭富荣,三十六岁,承认七项订明人员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3条。

裁判官香淑娴将案件押后至十一月十六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社会服务令及财务状况报告,并批准被告保释。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为驻守香港警务处(警务处)港岛总区指挥及控制中心的警察通讯员。

被告于二○一六年十月以需要金钱支付其父治疗癌症的医疗开支为藉口,向一名同事要求借二十五万元。约一个月后,该名同事借钱予被告。

被告于二○一六年十二月一日至二○一八年一月二日期间,声称需要金钱以搬迁居所、支付其父的医疗开支和赌债,以及自己要验身,向同一名同事及另外两名同事索取及接受六笔共逾三十六万三千六百元的贷款。

案情透露,被告身为订明人员,未得行政长官特别许可而索取及接受该些贷款。

廉署早前接获警务处转介的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本案。廉署在调查案件期间获警务处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黄子明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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