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诈骗政府津贴七十八万八千元及妨碍司法公正判囚二十二个月两星期

2018年11月2日

一名女子讹称是香港国际社会服务社(国际社)受助人的业主,向国际社诈骗政府津贴共逾七十八万八千元,并妨碍司法公正,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今日(十一月二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二十二个月两星期。

陈珍妮,四十四岁,文员,早前承认两项罪名,即一项欺诈,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及一项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作为,违反普通法。

暂委法官陈慧敏判刑时称,被告以欺诈手段作案时间长达五年半并涉及近八十万元,摧毁了公众对政府津贴制度的信心,故此她必须判处被告阻吓性的监禁刑罚。

暂委法官续称,她考虑到多项因素,包括被告认罪及协助控方出庭作供指证另外两宗案件的多名被告,故将其刑期减至二十二个月两星期。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非政府机构国际社自二○○六年起获社会福利署委讬,为受助人提供实物援助,包括住屋津贴及杂费开支津贴。国际社的受助人为寻求庇护者及酷刑声请者。

陈珍妮于二○○八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二○一四年二月二十日期间虚假地向国际社表示,她是二十七名寻求庇护者及酷刑声请者夹附相关租约提交予国际社的业主资料表格上所述地址的相关业主。

陈珍妮意图诈骗而诱使国际社向她的银行帐户发放并存入共逾七十八万八千元的住屋津贴及杂费开支津贴。

案情透露,运输工人吴镇林于二○一一年五月一日至二○一四年二月二十日期间虚假地向国际社表示,他是十九名寻求庇护者及酷刑声请者夹附相关租约提交予国际社的业主资料表格上所述地址的相关业主。

吴镇林意图诈骗而诱使国际社向他的银行帐户发放并存入共逾四十万零六千元的住屋津贴及杂费开支津贴。

案情透露,陈珍妮于二○一四年一月十五日被廉署拘捕,她于或约于十日后到访粉岭一个处所,要求一名女租客向其他人士讹称将处所租予陈,陈珍妮继而把该处所分租予国际社登记的寻求庇护者及酷刑声请者。该租客即时拒绝其要求。

吴镇林,三十八岁,亦因涉案而被廉署起诉。他早前承认一项欺诈罪名,被判入狱十八个月。

国际社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莫韵妍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李伟康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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