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技工诈骗机电署薪金判囚四星期
2018年11月5日
一名机电工程署(机电署)冷气服务承办商前技工,使用虚假值勤记录,诈骗机电署共逾一万元薪金,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今日(十一月五日)在屯门裁判法院被判入狱四星期。
岑志新,六十六岁,运通冷气电业有限公司(运通)前技工,早前承认一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
署理主任裁判官徐绮薇判刑时称,被告以欺诈手段长时间作案,罪行性质严重。
署理主任裁判官续称,量刑起点为监禁六星期,但她考虑到被告认罪,并无案底,以及正面的背景报告,故此将其刑期减至四星期。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是运通的技工,而该公司是机电署的承办商,负责为新界多个市政场地提供冷气保养服务,包括屯门大会堂。
被调派到屯门大会堂工作的被告须轮班工作,并于上班及下班时「打卡」以记录他的工作时间。
案情透露,岑与一名运通管工及其他人士于二○一四年一月二十五日至二○一六年十一月十九日期间,不诚实地在运通的值勤卡上作出虚假记项,讹称岑于该段期间的二十二日在屯门大会堂值勤。
他们并把值勤卡呈交予机电署作证明文件以计算岑的薪金,并意图藉作欺骗诱使机电署向运通支付共逾一万元,作为他在那些日子的薪金。
该名管工亦因涉嫌与案件有关而被廉署起诉,并将于十一月三十日在屯门裁判法院答辩。
机电署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朱启明代表出庭。
岑志新,六十六岁,运通冷气电业有限公司(运通)前技工,早前承认一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
署理主任裁判官徐绮薇判刑时称,被告以欺诈手段长时间作案,罪行性质严重。
署理主任裁判官续称,量刑起点为监禁六星期,但她考虑到被告认罪,并无案底,以及正面的背景报告,故此将其刑期减至四星期。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是运通的技工,而该公司是机电署的承办商,负责为新界多个市政场地提供冷气保养服务,包括屯门大会堂。
被调派到屯门大会堂工作的被告须轮班工作,并于上班及下班时「打卡」以记录他的工作时间。
案情透露,岑与一名运通管工及其他人士于二○一四年一月二十五日至二○一六年十一月十九日期间,不诚实地在运通的值勤卡上作出虚假记项,讹称岑于该段期间的二十二日在屯门大会堂值勤。
他们并把值勤卡呈交予机电署作证明文件以计算岑的薪金,并意图藉作欺骗诱使机电署向运通支付共逾一万元,作为他在那些日子的薪金。
该名管工亦因涉嫌与案件有关而被廉署起诉,并将于十一月三十日在屯门裁判法院答辩。
机电署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朱启明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