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女子诈骗边境禁区通行证及二万五千元特惠车资优惠
2018年11月15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名女子,控告她涉嫌诈骗香港警务处(警务处)边境禁区通行证,以及香港铁路有限公司(港铁)乘车计划下共逾二万五千元特惠车资优惠。
刘昌玲,四十岁,昨日(十一月十四日)被控四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1)条。
被告将于明日(十一月十六日)在粉岭裁判法院答辩。
廉署早前在调查一宗贪污案件时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被告于案发时并非居于罗湖及落马洲附近禁区,而是居于一个位于新界打鼓岭的私人屋苑。因此,她并不符合资格向警务处申请边境禁区通行证,以及向港铁申请罗湖/落马洲特惠乘车计划下的特惠车资优惠。
其中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五年十月十二日,在其边境禁区通行证申请表中,向警务处讹称其住址为落马洲料壆村一个处所,并意图诈骗而诱使警务处批准该申请及向她发出边境禁区通行证,导致她获得利益。
另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六年十月三日,在其边境禁区通行证申请表中,向警务处作出相同的虚假陈述,并意图诈骗而诱使警务处批准该申请及向她发出边境禁区通行证,导致她获得利益。
第三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五年十月十二日在其有关乘车计划申请表中,向港铁讹称其住址为落马洲料壆村一个处所,并意图诈骗而诱使港铁职员批准其计划申请,导致她获得利益或港铁蒙受不利。
余下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六年十月四日,在其有关乘车计划申请表中,向港铁作出相同的虚假陈述,并意图诈骗而诱使港铁职员批准其计划申请,导致她获得利益或港铁蒙受不利。
被告基于上述涉嫌虚假陈述,诈骗港铁在有关乘车计划下共逾二万五千元特惠车资优惠。
警务处及港铁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明日应讯。
刘昌玲,四十岁,昨日(十一月十四日)被控四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1)条。
被告将于明日(十一月十六日)在粉岭裁判法院答辩。
廉署早前在调查一宗贪污案件时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被告于案发时并非居于罗湖及落马洲附近禁区,而是居于一个位于新界打鼓岭的私人屋苑。因此,她并不符合资格向警务处申请边境禁区通行证,以及向港铁申请罗湖/落马洲特惠乘车计划下的特惠车资优惠。
其中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五年十月十二日,在其边境禁区通行证申请表中,向警务处讹称其住址为落马洲料壆村一个处所,并意图诈骗而诱使警务处批准该申请及向她发出边境禁区通行证,导致她获得利益。
另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六年十月三日,在其边境禁区通行证申请表中,向警务处作出相同的虚假陈述,并意图诈骗而诱使警务处批准该申请及向她发出边境禁区通行证,导致她获得利益。
第三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五年十月十二日在其有关乘车计划申请表中,向港铁讹称其住址为落马洲料壆村一个处所,并意图诈骗而诱使港铁职员批准其计划申请,导致她获得利益或港铁蒙受不利。
余下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六年十月四日,在其有关乘车计划申请表中,向港铁作出相同的虚假陈述,并意图诈骗而诱使港铁职员批准其计划申请,导致她获得利益或港铁蒙受不利。
被告基于上述涉嫌虚假陈述,诈骗港铁在有关乘车计划下共逾二万五千元特惠车资优惠。
警务处及港铁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明日应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