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求职者涉嫌以欺骗手段取得物业代理公司职位
2018年11月15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名男子,控告他涉嫌以虚假陈述及学历证明取得两间物业代理公司的职位,诱使有关物业代理公司向他支付共逾三万四千元薪金。
区锦昌,二十一岁,于昨日(十一月十四日)被控三项以欺骗手段取得金钱利益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8(1)条。
被告将于明日(十一月十六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答辩。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其中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五年十一月一日至三十日期间以欺骗手段而不诚实地为自己取得在利嘉阁地产有限公司(利嘉阁)受雇工作赚取报酬的机会,即向利嘉阁一名时任分行经理虚假地表示他已完成中五程度教育,及在职位申请表上虚假地表示他已在一间本地中学完成中三程度教育。
另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六年三月二日至四月十八日期间以欺骗手段而不诚实地为自己取得在利嘉阁受雇工作赚取报酬的机会,即虚假地表示他已在另一间中学完成中六程度教育,及向利嘉阁提交一份看来是由该中学发出的伪造毕业证书。
余下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至七月七日期间以欺骗手段而不诚实地为自己取得在中原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中原)受雇工作赚取报酬的机会,即虚假地表示他已在上述中学完成中五程度教育和从未在香港被裁定有罪,及向中原提交一份看来是由该中学发出的伪造毕业证书。
廉署调查发现,被告只曾在两间中学修读中一课程。
被告涉嫌以有关虚假陈述及学历证明先后获利嘉阁及中原聘用为见习营业员,从而诱使利嘉阁及中原分别向他支付共逾一万一千二百元及二万二千八百元薪金。
利嘉阁及中原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明日应讯。
区锦昌,二十一岁,于昨日(十一月十四日)被控三项以欺骗手段取得金钱利益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8(1)条。
被告将于明日(十一月十六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答辩。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其中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五年十一月一日至三十日期间以欺骗手段而不诚实地为自己取得在利嘉阁地产有限公司(利嘉阁)受雇工作赚取报酬的机会,即向利嘉阁一名时任分行经理虚假地表示他已完成中五程度教育,及在职位申请表上虚假地表示他已在一间本地中学完成中三程度教育。
另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六年三月二日至四月十八日期间以欺骗手段而不诚实地为自己取得在利嘉阁受雇工作赚取报酬的机会,即虚假地表示他已在另一间中学完成中六程度教育,及向利嘉阁提交一份看来是由该中学发出的伪造毕业证书。
余下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至七月七日期间以欺骗手段而不诚实地为自己取得在中原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中原)受雇工作赚取报酬的机会,即虚假地表示他已在上述中学完成中五程度教育和从未在香港被裁定有罪,及向中原提交一份看来是由该中学发出的伪造毕业证书。
廉署调查发现,被告只曾在两间中学修读中一课程。
被告涉嫌以有关虚假陈述及学历证明先后获利嘉阁及中原聘用为见习营业员,从而诱使利嘉阁及中原分别向他支付共逾一万一千二百元及二万二千八百元薪金。
利嘉阁及中原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明日应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