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二人涉嫌就雇用电工索取收受非法回佣
2018年11月21日
廉政公署今日(十一月二十一日)落案起诉获判东涌一个建筑地盘电力装置工程的工程公司一名管工及一名工人,控告二人涉嫌向多名工人索取及收受共逾六万五千元的非法回佣,以致使他们获该公司雇用。
王运才,五十九岁,宏远(香港)工程有限公司(宏远)管工,及梁梓国,六十一岁,宏远工人,同被控三项串谋与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梁梓国另被控六项罪名,即一项代理人索取利益及五项代理人接受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而王运才另被控两项相类罪名。
两名被告将于星期五(十一月二十三日)在屯门裁判法院答辩。
王运才及梁梓国于案发时分别是宏远的管工及工人,该公司获判新界东涌一个建筑地盘的电力装置工程。二人负责为该工程招聘电工。
其中三项控罪指王运才及梁梓国涉嫌于二○一七年三月十二日至五月三十一日期间,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一同串谋从两名工人接受共二万八千元的回佣,作为确使他们获宏远雇用的报酬。
另外五项控罪指梁梓国涉嫌于二○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至三月十日期间,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从上述两名工人及另一名工人接受共三万一千八百元的回佣,作为确使他们获宏远雇用的报酬。
另一项控罪指梁梓国涉嫌于二○一七年四月十日至十五日期间的某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向第四名工人索取每个工作日四百元的回佣,作为确使他获宏远雇用的报酬。
余下两项控罪指王运才涉嫌于二○一七年三月十五日至四月八日期间,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从第五名工人接受共五千五百五十元的回佣,作为确使他获宏远雇用的报酬。
宏远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两名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五应讯。
王运才,五十九岁,宏远(香港)工程有限公司(宏远)管工,及梁梓国,六十一岁,宏远工人,同被控三项串谋与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梁梓国另被控六项罪名,即一项代理人索取利益及五项代理人接受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而王运才另被控两项相类罪名。
两名被告将于星期五(十一月二十三日)在屯门裁判法院答辩。
王运才及梁梓国于案发时分别是宏远的管工及工人,该公司获判新界东涌一个建筑地盘的电力装置工程。二人负责为该工程招聘电工。
其中三项控罪指王运才及梁梓国涉嫌于二○一七年三月十二日至五月三十一日期间,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一同串谋从两名工人接受共二万八千元的回佣,作为确使他们获宏远雇用的报酬。
另外五项控罪指梁梓国涉嫌于二○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至三月十日期间,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从上述两名工人及另一名工人接受共三万一千八百元的回佣,作为确使他们获宏远雇用的报酬。
另一项控罪指梁梓国涉嫌于二○一七年四月十日至十五日期间的某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向第四名工人索取每个工作日四百元的回佣,作为确使他获宏远雇用的报酬。
余下两项控罪指王运才涉嫌于二○一七年三月十五日至四月八日期间,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从第五名工人接受共五千五百五十元的回佣,作为确使他获宏远雇用的报酬。
宏远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两名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五应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