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大仙区议会议员诈骗一万五千元薪金判囚二个月三星期

2018年11月22日

一名黄大仙区议会议员就其兼职助理诈骗民政事务总署共一万五千元的薪金偿还款项,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今日(十一月二十二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入狱二个月三星期。

陈炎光,四十八岁,被裁定一项欺诈罪名成立,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

裁判官陈慧敏判刑时称,被告的欺诈行为性质严重,除令区议会蒙上污点,亦不符市民的期望,监禁是唯一合适的刑罚。

裁判官称,量刑起点为监禁三个月,但她考虑到被告的公共服务,而且并无案底,故此将其刑期减至二个月三星期。

裁判官又命令被告须向政府归还一万五千元作为赔偿。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为黄大仙区议会议员,并以月薪五千元聘请一名女士于二○一六年一月至十二月期间担任其兼职助理。该名女士于二○一六年三月辞职。

被告于二○一六年五月五日至七月十二日期间,虚假地表示该名女士于二○一六年四月至六月受雇于他为兼职助理;并向民政事务总署递交营运开支偿还款额申请,以证明他曾每月向该名女士支付五千元作为月薪。

案情透露,被告意图诈骗而诱使民政事务总署职员批核有关申请,并将共一万五千元的营运开支偿还款项存入他的银行户口。

民政事务总署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师马明德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何文骏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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